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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己
11月20日,铁岭电视台的“铁岭新闻”披露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的新职务: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11月23日中新社)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当初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后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这起“西丰警察进京抓捕记者事件”,在所有中国新闻人的心头笼上一层厚厚的阴影,也曾让公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公权失范的扭曲与疯狂。
这件在今年年初引起极大争议的事件,最终的结局,是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没想到的是,张志国的“蛰伏期”是这样的短,复出得如此突然。
当然,仔细回顾一些,类似张志国这样的“履新”事件,此前媒体曾做过多次报道。其实,《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24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而许多“出事”后又迅速复出的官员,却不符合这些条例所规定的复出条件。所以,被问责官员的迅速复出,将相关法规虚置,已被视为当前一种官场潜规则。问责既被冠以“风暴”之称,当然不似春风拂面那般温柔。但这种风暴最后变成“家长疼爱式”的责罚,无法不让人感觉被欺骗:原来问责只是为了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是一种类似冬眠的保护性蛰伏。
当然,旧时官制“就地革职,永不录用”的老模式,也并不符合新时代“人尽其才”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人机制,但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在已有相关制度约束的前提下,仍然丝毫不见透明的程序和逻辑,无法不让人对问责的有效性起疑。所以,也就难免使公众对问题官员有“一棍子打死”这样不理性的诉求。
还是要回到制度。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的看法或许有一定代表性,他认为,“公开和透明地复出,对政府、公众和复出者才算是负责任的做法。”所以,唯有公开和透明的复出,才能免除公众无端的猜疑,避免造成“永不录用”这样的浪费,减少社会运行成本的不必要支出。做到这一点,不单单要求对现有规章进行体认,而且还要避免复出中的“家长”式心态,用远距离审视式的法规来进行规范。
四川 张敬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