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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制度性减负比调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7:11  东方早报

  作者:马光远

  考虑到目前国内经济下滑的态势和居民惜币而不敢消费的心理,让居民花钱最简便的方法是通过加减法调整居民的“资产负债表”结构:用加法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用减法减少其实际支出。这样,在刺激内需的大背景下,继所谓“国家发改委大规模提高居民收入计划”之后,提高个税起征点又成了媒体的热门话题。

  炒作的焦点不外乎起征点应该提到多少,什么时候提。在所有权威人士的数字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观点最吸引眼球。继提出个税起征点调至8000元以上之后,11月26日,他在广州中山大学演讲时又主张将个别地区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元。他认为,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应向富人征税,然后把钱分配到穷人手中,而不是向富人和穷人都征收一样的钱。

  说实话,我对这种言论非常反感。实事求是地说,按照目前我们国家民众的收入状况,将起征点一下子提高到8000甚至1万,显然是小概率事件。我推测,大概茅老认为,在居民支出繁重的情况下,穷人没有再向国家交税的理由。但不知这是哪一国的惯例,起码我知道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真是不轻。茅老在明知他提出的数字根本没有可能性的情况下,依然高调“放炮”,对民众的制度期待显然是一种误导。

  毫无疑问,个税征收,关乎民生,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合乎民意,无论从税收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还是与CPI本身的互动而言,都应该提上制度建设的日程。我从来不反对调整个税起征点。但也应该看出,个税在中国的税收结构里所占比例固然不小,但主要因为纳税的人基数大,个税本身在每一个居民的支出中,和教育、医疗、养老三座大山相比,显然并不构成民众的重大负担和消费的最大障碍。高调炒作个税起征点,甚至以富人逃税等不合法行为来论证穷人不交税的合理性,更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对个税起征点的过度炒作,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对民众真正负担的关注,以及对个税进行整体调整的探讨。个税调整本身只是刺激内需的政策之一,不宜过度夸大其意义,更不能将居民消费信心的恢复完全寄托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上。事实上,居民消费信心不足的因素,既有收入方面的因素,如收入过低、收入增长和GDP及物价的增长脱钩;更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如改革过程中缺乏民生考量的诸多举措,让民众对未来缺乏好的预期和信心。而房价、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残缺,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

  所以,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进行系统的“制度性减负”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而“制度性减负”的关键又在于推进改革,降低民众的整体“生存成本”。对中国民众而言,其“生存成本”包含了过度的不合理的制度支出,包括为政府的公共服务支付的不合理的成本,比如,不合理的收费;亦包括因垄断等原因而支付的不合理的消费,比如,通讯费用、高油价等等。这些制度性的不合理支出,必须通过改革,从制度上削减。比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举措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90亿元,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惠及民众的效果,显然比调整个税起征点有意义。

  就个税改革本身而言,炒作起征点更是忽视了对个人所得税法一些结构性不合理制度的关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关键并不在起征点,而在于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制度架构。比如,中国民众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消费支出,应综合考虑家庭负担,实现由目前的以个人为单位纳税向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转变。同时,中国民众在住房等领域的支出巨大,应参照国外的退税制度,对于居民的购房支出及其利息,设置免税或者返税制度。这样一些制度探讨与完善,比单纯提高起征点更能实现税负合理和提升消费信心之义。

  就此而言,仅仅在起征点上修修补补,对民众刺激和减负的意义非常有限。建议我们的专家还是提一些真正能为民众减负的真知灼见,通过制度建构,让他们在教育、住房、医疗和养老方面对未来不再担忧,这才是专家应该做的,也是最有意义的。(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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