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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医生回扣入罪无助于解决看病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8:33   珠江晚报

  作者:童大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医生吃医药商的"回扣" ,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其实,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已将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医生、教师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均被囊括在内。此次两高在司法解释中突出"医生"和"教师",更多的意义在于确立打击重点而非解决适法难题。

  不过,医生受贿认定较困难,比如药品供应商以邀请专家教授讲学为名给予食宿、旅游乃至劳务费等,并不容易区分和打击。当然,重视打击医疗回扣腐败比不重视好,入罪比不入罪好,至少不要让腐败分子过得太嚣张太逍遥。

  遗憾的是,这又是一个事后补救而非事前防范的措施,即便能够把一些不良医生送入大牢,甚至终身吊销他们的执业资格,也无法弥补患者受到的药价高甚至被乱开药带来的健康和财产损害,无法改变老百姓看病贵的事实。因为,即便医生个人不拿回扣,即便医院的药品不进行一分钱的加价,也不能保证从医院拿的药里面没有包含"集团腐败"、"机构腐败"的回扣成分。

  监管部门部分工作人员与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商、医院早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利益联盟。药价中的80%至90%其实都被这个利益联盟所瓜分,老百姓从医院拿到的药,平均出厂价不过药价的10%至20%。只要药品是最终从医院流出,药品的腐败就会在"院外集团"中顽强存在。从形式上,医院和医生可以做得天衣无缝,不拿一分钱回扣,甚至医院不得一分钱药品的加价利润,但是,医生只能开本医院有的药品,而不能让老百姓拿着药方到市场上自由选购,那样,回扣与腐败就将和药品如影随形,"看病贵"的痼疾就永难治愈。

  但是,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是给我们一个启示:为什么两高能够下得了狠心,甚至不惜将腐败的白衣天使送进大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其利益中立。为什么老百姓会看病贵,不就是药价高嘛?!为什么药价高?不就是在医药不分的体制下,平均一元钱的药价上附着了4元钱的腐败回扣嘛?!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主管部门并不比谁傻。但为什么这么多年医改方案十易其稿仍不得要领,关键的因素是不管是谁起草的方案,最终都得经过医疗主管部门,而他们自身,却是药价腐败这个利益同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医生。道理也浅显着:不遵循基本的事物规律和人性本质,医改怎么改,都只会钻进死胡同。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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