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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友瑜
几天前,网络惊现名为《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帖子,媒体随后追踪报道,披露了一些地方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内幕,舆论一片批评之声。接下来,我们惊讶地发现,同是公费旅游被曝光,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境遇。
在江西新余,媒体报道的次日,当地便着手进行了调查,且在两天后便进行了处理:两名旅游团成员被免职,一名被停职检查(新华社11月29日)。然而,在浙江温州,一周时间过去了,温州官方还没有拿出任何调查结果,当然也还没有任何人为所曝光之事负责。责任人面对媒体甚至坚决否认结算清单上的内容,坚称没做不该做的事!(《钱江晚报》12月2日)
也许你可以说,这反映了两地政府办事效率有很大差异,反映了两地政府在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上有所不同。但是,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呢?比如,两地公费旅游团成员的身份,其实是有所不同的。
公费旅游团的成员当然都是公职人员,且都是党委或政府部门的领导。可是,江西新余公费旅游团的团长名叫徐冬春,担任当地一个风景名胜区的管委会主任;而浙江温州公费旅游团的团长名叫徐有平,担任温州市纪委副书记。
不要怪我以小人之心揣度此事,实在是太多的例证让人不得不疑心。针对近年来由原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湖南娄底市纪委书记罗子光、安徽肥东县纪委书记姜振华、重庆沙坝区纪委书记郑维因等组成的一连串“纪委书记腐败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说:“按目前情况,对于纪委书记的监督,除了地方党委、上级纪委敢监督外,没有一个同级的机构能监督。但是上级纪委平时很少接触下级纪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而且,上级纪委和地方党委与下级纪委存在隶属关系,上级护短、不好拉下情面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在党委里,纪委书记一般就是常委,怎么监督?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书记腐败绝非偶然。”(《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48期)
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也表示,“在现行的反腐败体系中,纪委书记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因此,从所处的领导地位上讲,作为平级的检察机关也难以对纪委书记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他机关更难以对纪委书记进行有效监督。”
有着这样的现实背景,大家也就不会对我刻意指出两地公费旅游团团长的身份差异而感到莫名其妙了吧。
不过,尽管漏洞存在,监督却是时时必需的。对于公费旅游这个典型的舆论监督事件,监督者早已到位,温州市委如果想在这件事上葫芦僧判葫芦案,恐怕不太容易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