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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公众缘何认定择校费为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8:52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陈方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关于商业贿赂的调查表明,82.9%的人认为择校费应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网民留言说,“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专家学者的观点,从学理上讲择校费是不属于商业贿赂的。可从现实层面上看,择校费和商业贿赂早已在公众心目中有了交集,异化成了公众心目中的事实上的商业贿赂。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托关系找门子便成了家长们帮助孩子进入好学校的杀手锏。北京海淀一名老师曾告诉记者:“如果你在非正式场合有意无意地表明自己与相关负责人认识的话,那么你的社会地位会明显提高。”在择校费的问题上,费用高低多少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你没有熟识的人脉关系,这笔钱想交都没处交。有点“社会学”常识的人都会明白,那个重要的人脉资源可能让你两手空空的利用么?

  近几年,有关择校费是教育腐败之源的说法和报道不绝于耳。北京中关村三小原校长王翠娟等5名校领导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起诉,因为他们随意动用该校的账外资金组织公款旅游。王翠娟等人花费的57万元公款,只是该校账外资金的0.5%左右,学校以择校费形式收入的账外资金超过1亿元。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通过对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大规模调查发现,17%的重点学校把择校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或者用来进行学校的基础建设。

  “给了好处才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拿到好处费的人用这些好处费为自己谋了福利”,这和商业贿赂中的若干行为特征何其相似。但应当看到,超过8成受调查者认为择校费应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更多的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这背后是他们对教育公平的渴望。比讨论择校费是否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尽快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使校际均衡发展。这也是解决择校费问题的唯一办法,远远比将其纳入商业贿赂范围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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