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翼飞:不作为的制度比冷漠的警察更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9:06  中国江西网

  作者:杨翼飞

  面对每天都扑面而来的血腥执法引发的惨剧,也许这样一起仅仅是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已经无法触动我们早已修炼的坚强无比的神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农民杨小印因财产纠纷被包工头非法拘禁在保定市区,其妻曹翠萍女士向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报案已经8天,但北市区公安分局除了推诿搪塞,至今仍未立案或解救,而杨小印已经挨了两次打。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曹女士报案后,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东金庄派出所干警曾到包工头处调查并见到了被非法拘禁的杨小印,然而,他们并没有立案或采取解救措施,而是告诉曹女士应该回老家唐县报案。当曹女士赶回老家报案时,唐县警方又告诉她,杨小印既然被拘禁在保定市区,就应该由保定市内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他们不能立案处理。于是乎,这一个简单的案子就这样被推来推去僵持至今。

  依据常识我们也知道,如果发生相关案件,警方接警后应当立即出动,查明后能立即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像这样的非法拘禁案,警方完全有能力迅速解救被拘禁人。更何况,法律还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86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可见,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只要接到报案且有犯罪事实时就应当接受,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则应当由受案机关移交主管机关。据报道可知,北市区公安分局东金庄派出所干警已经见到了被非法拘禁的杨小印,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派出所不仅没有“先采取紧急措施”解救被非法拘禁的人,而且要求曹女士自行回唐县报案,这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确定无疑属于不作为。而且依据地域管辖原则,本案就应当由北市区公安分局处理,要求曹女士回唐县报案毫无道理。

  对于我们这些港台甚至美国警匪片看多了的平民来说,期盼现实中的警察能面带微笑提供一些鸡毛蒜皮似的服务早已是我们不再做的梦,但是我们不求诸位公仆能面带微笑,也不求诸位公仆能连鸡毛蒜皮似的小事也帮我们一把,我们只求能在需要你们保平安时找到你们并切切实实保护我们一次,可现实却一次又一次打破我们低得不能再低的要求。现状如此,我们早已分不清到底谁才是“公仆”。

  行文至此时,笔者看到了一则旧闻“男孩在故宫发小广告,为躲城管跳河身亡” 和又一则新闻“农民工讨薪被打重伤,公安机关接案10多天无结果”,公权力滥用与公权力不作为的对比就是这么鲜明和强烈,直刺得人睁不开眼睛。这一切一再凸显的实际是制度的运作不灵与无所作为,除了下大决心切实改革,笔者实在看不出来还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一斑斑锈迹的机器运作如常。

  肉食者应当始终记住那句名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