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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克友:燃油税改革中的帕累托幻觉

  作者:付克友

  来自各方面的消息表明,燃油税很可能在明年1月1日面世。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按目前的方案,燃油税将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估计一升油征收额度在1元以下。同时,将适当降低燃油价格,两项政策同时推出后,私家车车主等用油成本将降低。

  应该说,燃油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而不是从价征收的方式,是可取的。这意味着,以后无论油价上涨还是下降,税额都保持不变。从长期来看,国家有稳定的税源,民众也不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税负。问题在于:燃油税的这个“定额”是多少,这是决定民众在燃油税改革中受益或受损的关键性因素。尽管有关部门得出了“私家车车主等用油成本将降低”的结论,但是将“适当降低燃油价格”与燃油税进行捆绑计算,并不能令人完全信服。

  燃油税改革的社会意义已经众所周知,实际上几乎没有人怀疑燃油税改革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旧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触及到相关群体的既得利益。如何平衡其中各群体的利益再分配,是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命门”所在。用经济学术语说,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帕累托改进”。即从一种利益格局到另一种利益格局,没有使任何人利益受损,而有人受益。

  在这个金融危机笼罩的多事之秋,燃油税改革也似乎具有了这种帕累托效应,从而获得了迅速推进的合法性前提。比如,在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上,按照透露的方案,税收通过原油、成品油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统一上交中央财政,其中绝大部分返还地方财政,并拨付交通部门。而在部门利益的协调上,有媒体报道,此次燃油税费改革涉及的收费稽征人员14.54万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近9万人,将得到妥善安置。这种“赎买”措施,的确印证了改革的“帕累托效应”:没有使得这些群体的利益受损。

  而作为最大利益相关群体的民众呢?“私家车车主等用油成本将降低”的说法似乎令人欣慰。但请注意,这是建立在“适当降低油价”基础上的。如果没有“适当降低油价”呢?众所周知,燃油税替代的是现有的养路费及部分路桥费等,它规范了收费、节约了征收成本,提高了社会效率,照理说,即使没有“适当降低油价”,民众也应该从费改税中受益才对。私家车车主等成本降低,应该是燃油税改革的最坚实的民意基础;而这个“成本”,不应该搀入油价下调的因素,否则所谓“社会各方面都受益”的帕累托效应就是一种幻觉。

  实际上,把燃油税改革和油价捆绑起来,一直是燃油税改革的一个障碍。当油价走高的时候,以“不能加重民众负担”为借口,将燃油税改革束之高阁;如今国际油价低迷,又以要推行燃油税改革为理由,放慢降价步伐。燃油税改革和油价本是桥归侨、路归路的两码事,不应相互纠缠在一起又相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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