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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强烈反对恶俗的山寨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9:05  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宏

  山寨文化的突然风行让人有些措手不及,也感觉匪夷所思。在微软因为黑屏事件被网民骂得狗血淋头后,以“三粮液”冒充五粮液,以“康帅博”装扮成康师傅,还有一个在某个县市的炸鸡店装修得与肯德基八分神似,只是白胡子的肯德基上校被换成了黑胡子中国老汉,名叫“啃他鸡”,知识产权侵权似乎登堂入室,成了理直气壮之事。这是一件十分滑稽的事,但许多网友对山寨文化的热衷却令人感到无比的失望。

  在我理解,山寨文化的最初兴起,在于对现实与权威的嘲讽。无论是山寨白宫、山寨水立方还是山寨春晚,都体现了处于民间草根群体对参与的渴望以及在这种参与不可能后对官方文化的激烈讽刺。从文化的意义上看,嘲讽是最尖锐的批评,恶搞这些曾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建筑物或活动至少可以使人出口气,表达一下自己非官方的态度。这样的恶搞和讽刺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它们很大程度上愉悦了群众,发挥了想象,展现了人民的无限创造力。与曾经风行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样,这样的山寨文化具有强烈的娱乐精神和现实批判色彩,我们喜爱它,并督促那些不喜欢的人们不必过于敏感。

  但当山寨文化潜入商业经济领域时,这就变成了赤裸裸的知识产权侵权,商人谋利的本性暴露无遗。山寨手机和蕃茄花园使许多人对山寨产品抱有一些好感,因为它们廉价、便利、美观,甚至可以满足部分国人嘲讽、反击西方跨国企业的潜在心理。在欧美跨国厂商垄断绝大部分专利技术的手机与操作系统行业,有此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既然国家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为什么不能用法律的渠道进行解决?为此,我反对山寨手机和蕃茄花园,仅仅是因为这种“打擦边球”式的知识产权侵权会伤害更多的优秀民族企业,损伤中国的营商环境,并最终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说山寨手机和蕃茄花园还有一丝可取之处的话,那其他许多的山寨产品则完全是市场经济的害群之马。以“三粮液”冒充五粮液,以“康帅博”装扮成康师傅,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南京一条商业街上竟然公然聚集着屈臣氏、必胜客、麦当劳、李宁、星巴克、哈根达斯等众多知名品牌店的山寨式店铺,不知当地的工商执法者何以执法,亦或这是南京这条商业街对现代商业文明的集体嘲讽?

  最极致的山寨文化可能体现在对艺员的模仿。山寨版的刘德华,周杰伦等等,都在许多综艺节目上露脸,也开始在一些商业广告中出现。多数人在观看综艺节目中都觉得这些山寨版的艺人无伤大雅,且满足了我们一睹知名艺人真容的愿望。但当商家请这些冒牌艺人做广告时,大众消费者其实已经受到了欺骗,正牌的艺人也会因此而蒙受经济和公众形象上的损失。这样的广告理应被视为非法广告清理出去。

  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可以做出世界上任何一个商品、建筑和人的山寨品。设想中国的13亿之众,什么样的世界知名人物我们山寨不出来?这样下去,只能变成一场荒诞的闹剧,而中国也会成为所有国际品牌却步的市场,国内真正的品牌也会被这些冒牌的山寨产品淹没,最终受害的就是绝大多数消费者。

  最后,重申一点我的立场,我支持嘲讽现实的山寨文化,但强烈反对那些伪冒、恶俗的山寨产品。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这些伪冒产品的受害者。看客式的心理,与鲁迅笔下《药》中那些围观的人群一样,愚昧,而且令人悲伤。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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