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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公布“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温州赴美培训团”出国费用清单,引发热议。目前,温州已对市委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考察团的正副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理。对此,专家坦言无论处罚力度,还是涉及人数,都明显偏轻。(12月4日《环球时报》)
温州市的调查处理结果终于“姗姗来迟”——在羞羞答答承认“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后,也不痛不痒给了当事官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但是,这样的调查处理结果,明显是糊弄公众,应付舆论,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调查结论不深不透,简单笼统。调查组在强调该考察团符合相关规定后表示,该团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点:有关部门在具体的行程安排中,学习培训和公务活动的时间少于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走访驻留的城市也超过了省里的规定。
既然“学习培训和公务活动的时间少于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那么“学习培训和公务活动”之外的时间究竟干什么了,为什么不予明确认定?既然“走访驻留的城市也超过了省里的规定”,那么究竟“超出规定”走访驻留了哪些城市,到这些城市干了些什么,为什么没有明确结论?此外,这个考察团在正常的“学习培训和公务活动”之外,究竟违规花了多少钱,怎么处理,为什么也没有结论?
其次处理轻描淡写,隔靴搔痒。温州市委和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市委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该团的正副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涉及两位省管干部的处理意见要报请浙江省纪委决定。
且不说“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这种处理,究竟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起到多大作用,单看这种笼统的“处理辞”就让人觉得是典型的外交辞令。比如,对“考察团一共花费近65万元,其中在拉斯韦加斯住的是700美元一晚的酒店”等涉及官员费用支出情况、“‘温州赴美培训团’团长徐有平否认网上公布为实际行程”而引发的实际行程等焦点问题,温州市委的调查一直语焉不详,未作出相应解释。一切前因后果还未搞清楚,都有待于温州市委和市纪委查明真相,然后酌情给予处理,而不能给予一个无关痛痒的“警告处分”草草了之。
再次,“自己查自己”让人觉得很有意思。温州考察团团长是该市纪委副书记,而查处机关又是市纪委,是纪委调查人员调查自己的顶头上司,这很难不让人体会出一种“自己查自己”的味道!当被调查者中有温州市委和纪委的工作人员时,温州市委和纪委难道不应该在相关的调查中回避吗?退一万步说,温州市委和纪委可以不回避,但是,当考察团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当“出国考察门”的影响如此恶劣,当温州市委和纪委明显在这件事的调查上表现出姑息迁就的态度,那么,这一调查怎么可以把人大这一纳税人的代表机构排除在外呢?
(安徽 贾如军 河北 苏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