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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假释老病残犯是把包袱甩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8:39  东方早报

  作者:张贵峰

  日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称,“为降低监狱行刑成本,贯彻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正在出台有关文件,预计明年,全省将有近2000名老病残犯获得假释。”“全省监狱关押了大量老病残犯,给监狱行刑成本带来巨大压力。”(12月5日《成都商报》)

  关于假释,《刑法》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照四川监狱的做法,其中存在悖谬无疑十分明显:其一,“降低监狱行刑成本”并非法定的实施假释的条件和理由;其二,“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才是假释的核心条件,而“老病残”显然并不必然就能满足这一条件。——“老病残”同样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久前,北京就曾发生过一位身患重病的农民,为了能入狱免费治疗,两次故意犯罪(且都是抢劫重罪),并拒绝监外执行。

  将大量老病残犯放在监狱固然会增加行刑成本,但把他们以假释的名义推向社会,何尝又不会增加他们家人和社会本身的保障成本?

  按照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状况,应付一般社会底层人员的医疗需求尚且捉襟见肘,更何况是那些长期隔绝于社会、无职无业更无稳定生活来源的“老病残犯”?如报道中介绍的一位患肝腹水的犯人——“有时一天就要花上千元,他在监狱里前前后后已经花掉了十几万元”。这样的犯人,若被假释,又由谁来为他动辄十几万元的医保需求兜底?——现行的敬老院、福利院显然都没有这个能力,最终他们的命运恐怕只能是病老街头了。而如此一来,贯彻“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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