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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大林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在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征求意见稿》答问中指出,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燃油消费税“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这太好了!可是,如果这里所说的“价格”是一个虚高的、很不合理的价格,你还会叫好吗?看了四部委的答记者问,我吃惊地发现,答问者似乎“混淆”几个不同的价格概念。
所谓“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等收费转换成税负,实行“捆绑”收费,其实质就是在油品自身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一块税收”,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的燃油税。
燃油税费改革实际上涉及了三个“价格”概念,即成品油自身价格、成品油消费税价格和含税的成品油价格,前两种价格加起来,就是第三种价格。目前征求意见的只是第二种,即成品油消费税价格。按照所谓“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的说法,改革后的含税成品油价格很可能与现行的成品油自身价格相当。
表面看,确实是“不提高”,但问题的关键是:现行的成品油自身价格是一个暴利的价格,早就该大幅下调了。政府之所以迟迟不降价,或许就是为了“等待”成品油税费改革,好在改革中“对冲”燃油消费税——“再加”的成品油消费税价格与“该降”的成品油价格“抵消”了,并不意味着没有“再加”。
在征求意见之前,曾有人呼吁:成品油价格应该先降下来,不必等燃油税改革;等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该加多少再加多少。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那么人们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就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而不是“价内征收”。近段时间,石油企业每天享受着超高的垄断利润,消费者则每天都在忍受着畸高的、早该下调的油价,到头来还被说成是“加税不加价”,好像消费者还占了便宜,这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吗?
如果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提高与成品油自身价格的下调完全“对冲”,那就意味着汽油自身价格只下调了0.8元/每升。也就是说,成品油自身价格只降低了不到15%(93号、97号汽油现行价格在6元左右)。与四五个月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暴跌65%相比,这个幅度实在太小了。
虽然有关方面也拿“节能减排”等理由对维持高油价作了解释,但在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减轻社会负担和拉动国内消费成为当务之急的背景下,油价能降不降委实说不过去。至少,不应该拿“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之类有混淆概念之嫌的说法来应对公众降低油价的呼声和解释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