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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勇士成乞丐暴露社会救助之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9:25  中国江西网

  作者:姜伟

  曾经在湖北襄樊勇斗持刀歹徒而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山东农民仇文才,因生活潦倒,近日流落济南街头乞讨。由于媒体的介入,仇文才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相关待遇随之解决。(12月7日《新华网》)

  这是一起典型的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他带给人们的阵痛远不是仇文才个人的境遇之苦,而是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之饬,值得认真的反思。

  见义勇为救助机制严重缺位,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是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根本原因。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大部分省区市只是根据自己实际,自行制定了相关条例。正是由于这种机制上的严重缺位,带来了对见义勇为者医疗、抚恤、生活、康复等待遇没有统一的标准;异地优抚推诿扯皮等问题,仇文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2002年7月6日,在湖北襄樊市打工的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仇村农民仇文才,在与盗窃分子搏斗中身负重伤,被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先后被襄樊市樊城区、襄樊市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励4000元。此间他举债治病花去3万多元,至今没有报销。2002年,他回到山东老家郯城,先后多次找到有关部门申请抚恤、补助和救济,圴被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直到这次他沿街乞讨,被媒体暴光后才引起重视,使问题得以解决。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不出台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见义勇为保护资金就难以落实,就无法打破对见义勇者保护标准混乱,划地为牢,相互推诿扯皮的怪圈,还会有王文才、刘文才等走上街头乞讨的悲剧发生。

  社会价值追求的多元化,见义勇为的角色正在变淡,这是造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深层次原因。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人,包括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在纯粹法律衣钵的陪衬下,否认公民参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权利和重要作用,认为当危险来临时,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至于抓坏人那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公民无关等等,正是在这种自私自利社会价值观的作用下,一些人不仅对坏人坏事退避三舍,而且对见义勇为者也是嗤之以鼻,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道德评价,使之有时被社会遗忘。仇文才的境遇证明,他虽在异地见义勇为,回到家乡生活,如果有关部门和组织多一份爱心,这样一位见义勇为英雄又何尝沦落街头成为乞丐呢。

  目前,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需要“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支撑,因此必须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仅让他们报上有名、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更重要的是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医治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之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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