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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岳明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据北京青年报)
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由此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在这种背景下,央视分管政法的女记者李某与另外两名京城记者决定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按常理,这是记者们正义与职责使然,无可非议。
然而,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口出狂言:"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 随后,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据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证实,记者李某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由此可见,吴某与李某是事实上的"朋友关系", 吴某赠予李某礼物不排除是"爱情定情物", 显然是一种朋友间意义上的赠与,这完全是女记者的私生活,是一种采访之外的赠赐。所以,这当然与采访受贿无"因果关系"了。而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将女记者"受礼"与纠纷案采访"受贿"强行划上等号,这就像一个老公犯了法,判了死刑,他的妻子却没有犯法,因为老公是死刑而将他的妻子冠以死刑,这是何等的天真?!
承认,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通过一些司法程序后,拿到了最高检拘传央视女记者的"尚方宝剑",我们不怀疑结果,但我们每一位网友都质疑这个过程,这个过程不排除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为回避采访而要狭记者或采取卑劣手段的种种可耻行径!
公道自在人心。真理是"握"在法理中,还是握在某些人不断扩张的权欲中?让我们每一位有正义的网友关注时态进展。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