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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重庆购房退税是为民生还是为救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8:09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重庆市官员近日透露,该市将出台刺激房市的新政策:对购买第一套商品房自住的市民,将返还此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税制改革角度看,这是一项好政策,但如果仅仅用于拯救房市,却可能损害公平。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不少缺陷,其最为显著者为分类征收的课税模式。这种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若干项目,分别就不同项目计税。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表格。与之相配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行代扣代缴制。这样的征收制度便利于征税机关,却忽视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民众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消费,多数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普遍以家庭为单位。我们现行个人所得税却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而假设两个人有同样收入,一人是单身汉,一人扶养老小几口,政府对两人征收同样水平的税费,这显然有失公平。

  同样,税制较为健全的国家一般是以年为单位计税,而我国目前是每笔扣除一次,这也会导致不公平。比如,一位学者用十年时间写了一本著作,可征税机关对稿费征税不考虑这一点;而如果一个人上半年月收入一万,下半年失业在家,于全年而言,对其上半年的收入征税显然忽略了其下半年根本就没有收入的现实。

  当然,这种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还无法合理地设置扣减项目。税制健全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设置了相关扣减条款,比如,家庭购买房屋、进行装修等大宗消费,或者增添了孩子、孩子上大学,或者家里遭遇盗窃等灾祸,都可以在年末获得退税减税。而我们的课税模式对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关照不够。

  多年来,专家学者一致呼吁,不能光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当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根本改革,使之更为人性化,这其中就包括针对纳税人的生活设置一些必要的扣减项目。

  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准备出台的措施算是在这税制改革方面迈出了第一步。毕竟,住房是人生的一个根本需要,纳税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确实应当减免一些税负。

  不过,如果只是针对纳税人购买住房减免税,却并不可取。问题涉及公平。对于那些没有购买住房、但同样为生活大笔花费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比如,相比较自己或孩子生大病、花了十几万的家庭,后者更应当得到税收减免。

  如果地方政府单单出台针对购房的减免税措施,仅从“刺激房市”的经济角度来考虑问题,缺乏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通过减税全面解决民生问题,以及整体税制改革的考量,那么一项从技术角度看来正确的措施,难免因为其含混的意图而引发争议。

  当下,面对经济衰退的风险,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之际,更需要审慎思考刺激经济、解决民生、推进改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其实,如果处理妥当,这三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能推动个税体制改革,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征收,设置合理的减扣项目,就可降低民众税负,增加民众可支配收入。这些收入又可转化为消费支出,刺激内需,从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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