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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黄光裕个案的制度纠错含义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8:50  东方早报

  作者:马红漫

  中国“首富”黄光裕及其兄黄俊钦因涉嫌操纵股市被警方带走调查。日前有报道称,两任公安部长对此案做出批示,要求将黄案办成证监市场之铁案。而相关案件的合作调查机构更是横跨公安部、证监会及最高检等。

  截至目前,有关黄光裕一案的具体案由及侦办进展情况,外界尚不得而知。但无论最终案件处理结局如何,由于此案所牵扯到的政商领域甚广,所波及到产业稳定性更关乎民生,因此“铁案”一说的确极有必要。但除去案件自身的一些因素外,相关管理部门能否经由“首富”一案对既有的监管体制之不足进行反思并补救,这本身其实才是“铁案”一词的内在含义所在。

  坊间所言黄光裕所涉嫌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为操纵股价,也就是操控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创下了A股市场个股连续涨停数量的历史之最;其二是黄光裕为让国美实现在香港上市,通过行贿前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等要员而绕开商务部的相关审核规定;其三是早年黄光裕兄弟初创阶段曾出现违规贷款13亿元,但此事经由公司“公关”后不了了之。

  不难将这些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所谓一些企业“原罪”,也就是一些民营企业在创业伊始,由于受传统体制制约而不得不通过“打法律擦边球”的方法,实现原始资本积累。另外一类则是在公司经营事业有所成就之后,试图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更为爆发式的规模扩张,因而出现了违规违法问题。对于前者,目前学界和公众都尚存一丝“怜悯”心态,毕竟在体制转轨阶段中“规则”自身可能也存在问题,单方面追究那些民营企业家的责任并不妥。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后者的法规监管态度和立场。

  “首富”一案的要害在于,产业资本在实现初步做大做强后,往往会觊觎资本市场的财富,并因此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事前界定管制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界限,及如何在事后惩治肆意越界行为,这才是中国新兴富有阶层必须要明确的法律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企业家凭借敏锐把握市场发轫的空白,一举完成了个人财富的积累与产业基本形态的塑造。但是当产业壮大之后,很容易遇到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竞争加剧会摊薄企业利润率,企业摊子过大让管理能力不堪重负。应当能确定的是,无论实体产业运作得如何成功,所带来的收益也很难保证持续增长,而资本市场的一夜暴富则更具吸引力。

  事实上,近年来黄光裕正是通过买入资产、买入上市公司壳资源、将资产包装后注入壳资源、增值后套现这样一轮一轮循环,赚得盆满钵满。其中最令其得意的是国美电器几经周转,最终借壳京华自动化在香港成功上市。2004年,借壳上市后的国美电器市盈率一度高达50倍。此举让黄光裕的个人资产实现了几何式增长:最初投入的7.5亿元资产为他带来了80余亿元的上市公司市值和25亿元现金。而A股市场的股价操纵与香港国美涉嫌违规上市两件事情,正是黄光裕案件的核心要害。

  主流产业的企业沉迷于资本市场的暴富,这对中国的实体产业发展绝不是好事。更值得反思的是,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一些漏洞才让资本的诱惑宛若伊甸园的苹果一样不可抗拒。A股市场中的个股操纵行为从来都不乏见,而通过壳公司的形式曲线实现海外上市,也可以轻松逃过境内监管,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并似乎已成“惯例”。就此而言,黄光裕案最终能否侦办成为“铁案”,其所带来的体制纠错含义要远远大于此个案本身。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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