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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查处亏本卖房开发商意欲何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7:55  中国江西网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李记

  12月1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通报了今年1~11月份江宁楼市的运行情况。同时,他还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12月11日《现代快报》)

  “屁股决定脑袋”,周久耕说出这番话,我们可以理解。毕竟,房地产市场的冷暖,影响着地方财政口袋的干瘪与否。但当周局长说查处是为了“对老百姓负责”时,我们还是投去了狐疑的目光。因为,按照公众的惯常质疑思路,对当地房产局而言,“对老百姓负责”说,恐怕只是个掩人耳目的说辞;维持当地高房价、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才是最终目的。

  按周局长的说法,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行为的理由是,一、“江宁的房价没有多少泡沫”,房价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二、赔本卖房的开发商,可能“只为一时套现”,查处是为了“防止烂尾楼的出现”,“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

  如此互为因果的逻辑推理,简直不堪一击:房地产成本一直以来都是“商业秘密”,江宁不是世外桃源,恐也不例外;当地房价一直在涨,当地房地产泡沫存在的原因和事实,应该和全国其他地方别无二致。既然如此,“没有多少泡沫”的结论,又是从何得出的呢?

  从另一个角度看,泡沫存在与否、是否赔本卖房,得出准确结论和理应喊冤叫屈的,应该是当地开发商才对,房产局缘何越俎代庖呢?如果不是越俎代庖,是不是房产局联手开发商唱的双簧呢?如果不是唱双簧,房产局此番“皇帝不急太监急”的举动,到底是为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信心而做出的高调表态,还是给那些企图破坏房价坚挺联盟的开发商“打预防针”,警告他们“最好老实点”呢?

  同时,防止烂尾楼出现、维护买房人的正当权益,本是房产局等职能部门义不容辞之事。做好这些分内事,房产局等职能部门本应低调行事,谨慎调查和取证,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及时发布信息、做好预警。做得好,是他们尽到了本职责任;做得不好,应及时启动相关程序,问责相关责任人。本该低调行事的常态作为,当地房产局却高调为之,我们不想猜测他们此举可能存有的“小九九”也难。

  进一步说,要想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方法和思路多多。比如在三亚,为稳定该市房地产市场,当地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暂停收取该市房产买方相关交易费用,适当减轻购房者的缴费负担。如果说,在金融风暴的寒流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合理政策,“拔一毛而利天下”谨慎托市,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江宁查处亏本卖房行为的做法,则疑是为维持高房价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由新闻我们可以看出,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用法律公正以及市场正义等名义,来阻止当地房产局查处开发商亏本卖房,似乎有点难度。因为,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是难以避开的托辞和借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在约束其具体行为上预设目标:既然查处亏本卖房开发商的目的,只是为防止烂尾楼的出现而设。那么,房产局等部门,就不能超出这一目的而乱作为。否则,就是失职,就应该被问责——在此,我们期望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能及时介入,用具体的作为做好相关监督和监管,给殷殷期盼的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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