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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城雄:油价改革重在厘清利益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8:23  新京报

  作者:周城雄

  对于燃油消费税的额度到底是高还是低,其实不可能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因为税作为一种利益分配和调节的手段,必然会有利益对立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他们的看法很可能针锋相对。

  对此笔者认为,燃油消费税的高低应当取决于燃油税改革的目标。我们此次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合理分摊公路使用成本,另一方面就是引导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

  从第一方面来分析,要合理分摊公路使用成本,必须算清楚将来免费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成本,同时考虑公路发展的需要,将这部分成本与全国车辆保有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比较,才能够确定能否合理分摊公路使用成本。从这个方面来考虑并不困难,用相关的统计数据进行一个合理的推算,不会有太大的误差。

  困难在于第二个方面的目标,也就是引导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任何税收都会对产业发展和社会消费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而消费税的影响如何就与税额高低有密切关系。如果税额过高,那么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交通和物流成本就会大幅提高,使得经济发展成本增大。如果税额过低,则影响公路建设发展,会鼓励燃油消耗,提高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而在这两方面取得一个平衡是非常困难的,没有一个绝对的理想值,我们只能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取舍。因此,根据经济情况灵活调整燃油税额度,是燃油税制度的应有之义。

  我国目前的原油价格和国际接轨,但是成品油是政府调控价格,那就意味着成品油生产环节的利润受制于政府的政策,政策好就能利润倍增,政策不利则大幅亏损。而相关企业也就会以此为理由,要求政府提高价格或者给予补贴,并且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要求。在目前原油开采企业、成品油加工企业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为一体的体制下,政府很难确定企业的要求是否合理,企业业绩的考核也只能是一笔糊涂账,资源的增值收益也就难以合理分配。

  要合理分配资源增值收益,就必须将原油开采企业、原油加工企业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分开,明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收益。然后根据国际市场状况和政府定价,计算出相应环节企业应当享受的补贴或者应当征收的税费。这样政府就容易充当资源分配的角色,将资源增值收益合理的分配到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

  □周城雄(中国科学院战略研究中心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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