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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文彪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并称:“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12月11日《环球时报》)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当前房屋成交量大幅下跌,房地产市场积压大量房屋,开发商以低于成本价卖房,完全可能属于降价处理积压商品房行为;而他们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房屋,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打算联合有关部门以“倾销”为由处罚低于成本价卖房行为,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
在房屋积压严重、资金链面临断裂情形下,开发商降价销售乃至以低于成本价格卖房,实际上是一种自救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行为无异于是阻止部分开发商自救。部分地方政府如果真有诚意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不但不应以查处为名阻止开发商“自救”,反而应通过各种举措鼓励开发商主动调整房价。
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应当严守权力边界,避免直接干预市场。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声称“要对老百姓负责”,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市场确定房屋价格,才会真正有利于维护民众的利益。否则,政府直接介入到市场原本可以自行确定的房价制定中去,难免会给人们以政府意在阻止房屋降价,实际目的在于与民争利的印象,从而损害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与政府公信力。 魏文彪(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