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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石林
有个“特有才”的律师,在丧礼上听到《哀乐》,立刻灵光一闪:该收取《哀乐》版权费啊!会后他立刻给中国管这事儿的机构打了电话,瞌睡遇到枕头似的、干柴遇到烈火似的,双方一拍即合卯对缝儿!于是,就有了这个如今在媒体和网络上争论不已的话题。
那就当它可以收取吧!收了版权费,给谁呢?给《哀乐》的作者吧?罗浪,是他为安波采集的陕北民间音乐配了和声,才变成今天的哀乐。而不是“特有才”律师对媒体说的,把《茉莉花》的节奏放慢就变成了哀乐。
罗浪加了和声的乐曲,来源于另一位音乐家安波——安波在陕北安塞地区采风时,发现当地民间用于丧礼的吹打乐有一首商调式音乐,很好听,庄重而肃穆,叫《将军魂》。于是采集回来,在1942年陕北人民公祭刘志丹的追悼会上,填词演奏了这支乐曲,改名《公祭刘志丹同志》。其实,这首《将军魂》并不只在安塞流行,在陕北和晋西北乃至内蒙河套地区都有流传。当时采风的也不是安波一个人,还有包括马可在内的四名音乐工作者,他们是鲁迅艺术学院派去采风的,是集体行为。
我来捋一下:版权费收了,要交给罗浪吧?罗浪的曲子来自安波和马可等。交给安波、马可吧?安波、马可的曲子来源于陕北民间音乐。这就明白了:收!大胆地收!收了一路分下去,给陕北、晋北和内蒙等地的农民!至于各个环节怎么分,这是法律的强项,俺不懂也不管啦。
收了版权费,还有个好处,就是人们办丧事儿,不一定用这个《哀乐》。新凤霞去世,追悼会上放的是她唱的评剧。我老家人办丧事,吹传统的唢呐,原生态,用当地人说的话“泪得很”!
想起另一个也是音乐版权费的事儿:我的好友是个律师,有一回咨询我:某作曲家把两首歌委托给他,说这两首歌很多单位都用来搞合唱,能不能用一次收一点费用。我的朋友咨询我该收多少钱,我随口说十块钱可以了。他说太少了吧?我立刻兴起:你告诉他,今后他的歌出现在我所在的公共场合,我要向他索赔!公共场合是大家的,为什么要放你的歌?我还可以让保险公司开个新的险种,凡是他的歌儿,我听一次就要让保险公司赔一次。
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说明一个问题:人算得太精,太挤压别人的空间,自己的空间也会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