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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制度短视下的官员复出失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8:18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朱四倍

  我们既要防止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也要防止问责的效果虚化。简单说,必须做到“问责官员复出透明化”。

  4年前,劣质奶粉事件在安徽阜阳爆发。在奶粉事件中被问责的众官员,而今处在怎样的状态之中?被撤职的原阜阳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杨伟已调往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被责令辞职的原阜阳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丁丽玲被任命为某局副局长,原阜阳市市长刘庆强调任安徽省环保局担任局长。(《法制与新闻》12月12日)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与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当前,行政问责已经得到逐步深化,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尤其是“问责官员复出不透明”引起广泛诟病。本则新闻中,阜阳假奶粉案多数问责官员重获要职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甚至在传播过程中,淹没了新闻事先设定的议题,就在于被问责官员付出没有透明化,没有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问责官员复出不透明”有悖政治文明。被问责后的官员能否“东山再起”,如何安置才合情合理合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但是,这些问题无论从制度上,还是从实际来看,都还没有解决。一些被问责的官员仍留在体制内,甚至复出升迁,不少公众认为问责是平息民愤、暂避风头的做法,而不是真正的问责。

  “问责官员重获要职”的现象并不少见。虽然不少地方官员因各种问题被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致使这种问责的效果受到质疑,给公众的印象是问责并没有实质意义。甚至有的官员虽然在风口上被迫引咎辞职,但复出很快,而且复出程序不透明,导致公众不满。

  笔者以为,我们既要防止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也要防止问责的效果虚化。简单说,必须做到“问责官员复出透明化”。

  笔者以为,“问责官员复出不透明”是一种制度性短视,必然导致我们付出更大更多的成本:政府形象打折、威信降低,甚至让公众认为“问责”是官员的“避风港”。目前,我国的问责基本上是由行政机关一方、甚至只是行政机构中某一个上级部门或是官员进行责任的确认和追究。这种问责制度看似运行高效、成本较低,事实上,由于责任的承担者以及确认和追究者同属于一个系统,造成问责结果的公正性难以保证,同时容易产生暗箱操作,致使问责成为官员逃避责任的防火墙。这样的问责机制在表面上的运行低成本和实质上的不完善中,导致不断付出高昂代价,而这些都是不断增加的制度成本。而最为严重和难以挽回的是巨大的社会成本———政府在公众心目中信任度的降低。

  问责制在我国同样有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让问责官员复出透明化是我们必须支付的制度变迁成本,否则,对制度变迁的质疑甚至反对以及政府和行政官员威信的下降就成为一种事实,阜阳假奶粉案多数问责官员重获要职引发舆论关注就证实了这一点。

  许多制度变迁都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变革开始往往十分艰难,阻力巨大、成本高昂、风险很大,效益却不一定明显;但是,一旦突破瓶颈后,制度变革所衍生的效应,包括制度本身的效果及其外部效应却是难以估量的。因此,面对阜阳假奶粉案多数问责官员重获要职的舆论旋涡,我们期待问责制对瓶颈的突破,对制度性短视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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