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赵志疆
4年前,劣质奶粉事件在安徽阜阳爆发,一批官员因此被问责。如今,多数问责官员重获要职。被撤职的原阜阳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杨伟,目前已调往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被责令辞职的原阜阳市卫生局副局长丁丽玲,后转调阜阳另一家市直机关任副调研员,2007年下半年被任命为该局副局长。原阜阳市市长刘庆强调任安徽省环保局担任局长。(12月12日 新华网)
曾导致12名婴儿死亡、无数人闻之色变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最终处理结果竟如坊间所调侃的那样“放放长假,拍拍屁股,换换座位”。对待此类波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恶性事件,尚且以这样的方式收场,到底什么样的事件才能真正体现出“问责”一词所应具有的威力?
“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过后,因其广泛的影响和前所未有的问责风暴,曾被视为迈出了我国官员问责体制发展的重要一步。今日回头来看,因为缺乏舆论的持续关注,这迈出去的一步似乎还远未“落地”。
“问题官员”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离开职位,结果都是已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他们重新异地为官甚至是从事和此前同样的工作之际,是否已重新具备了这样的能力?纵使“问题官员”有资格也有能力重新复出,起码也应该公开其中流程,使公众看到其依据所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政干部的任职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身体健康”的尚且要履行公示,“带病复出”岂能置之度外?
一次次“带病复出”,想一想都令人“头大”。如果任前公示制度能够真正得以落实,如果“带病复出”不再是不“问”不“责”,这样的尴尬又怎会一再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