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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成品油价下调应有更透明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10:36  长江商报

  作者:张贵峰

  据记者联系国家财政部科研所负责人获悉,明年油价在现行基础上继续下降已成定局,不过下降幅度预料不会太大,可能在0.5元~0.8元。(12月14日《广州日报》) 

  这肯定是一个让消费者备感失望的降价预期。按照此前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从明年起,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每升将分别提高税额0.8元和0.7元。因此,如果“0.5元~0.8元”的降价幅度成为事实的话,那么,燃油税改革之后的成品油价,总体上将几乎不会有多少下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日前表示,“由于现在的国际油价比设计改革方案时还要低,加税后国内油价还有降价空间”。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已过,燃油税的税额标准以及具体实施时间,想来不会再有多大的变动。唯一存在较大变数的,就是这个成品油价格的“降价空间”了。 

  依据方案,“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国家原油价格是可知的,税收也是确定的,目前尚不确定的只是石油巨头们的加工成本和所谓的“合理利润”了。笔者认为,在明年1月1日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之前,有关部门应以更公开透明的程序来确定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具体来看,应包括两个环节: 

  其一,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严格调查、测算、审核并公开石油企业的成品油加工成本。其二,在此基础上,按照《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对成品油价格的具体下调幅度进行公开听证。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之后的成品油价格,实际上密切关联消费者、企业(利润)和政府(燃油税)三方利益。任何一方拿走更多一些,必将意味着另两方利益的减少。那么,要让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趋均衡、合理,一个确保三方,尤其是消费者一方能拥有充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博弈平台,便显得至关重要,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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