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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一民: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不能关门讨论

  作者:楚一民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战略规划处处长刘占山表示,交通部门将确定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可行性时间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有望先取消,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逐步取消。另据刘占山透露,在燃油税改革的第一稿里,要求明年1月1号取消全部的二级公路收费,但是一些省市反映,一夜之间取消收费,会有很多现实问题。(12月16日《新京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终于将确定时间表和具体的“逐步取消”顺序,这本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情——它至少表明,此前的“征求意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

  但具体读到“先东部,后中西部”这个“逐步取消”的次序或时间表,笔者又不免感到有些纳闷:为什么非得是这个次序呢?众所周知,目前在二级公路收费格局中,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所占的比重更大,消费者的交费负担也更重。如国家审计署今年2月公布的审计报告显示,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中,云南省的92%,四川省的90%,重庆市的84%,均为收费公路,而上述这些省份(市),无一例外都是中西部省份。

  我们知道,交通收费的费改税,进而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不止是一个单纯的税费改革政策,在“保增长”“增内需”的语境下,实际上也是一项减轻社会负担、刺激消费的措施。因而,取消二级公路如果必须“逐步”的话,那么秉持的原则应该是:哪里的负担重、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要求更迫切,就优先取消哪里的收费。惟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燃油税改革的功能,使“救市”真正“救”到“刀刃上”。

  诚然,像刘处长所说的那样,“逐步取消”需要“考虑还贷、人员安排以及地区发展等方面的可操作性”,但是,这种可操作性,显然不能压倒“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根本目的性——减轻社会和消费者交通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可操作性”不能只是有关政府部门自身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必须是广大消费者、车主的可操作性——收入水平比东部地区更低,但承受二级公路收费的时间却更长,这如何“可操作”?在如此操作之前,是否应该充分征求意见。

  这或许才是让人感到纳闷的地方:原本“要求明年1月1号取消全部的二级公路收费”的燃油税改革第一稿,由于有“一些省市反映”,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关着门就被修改成了“逐步取消”。在公众提出“逐步有序取消”应明确后,现在,“先东部,后中西部”的逐步取消方案出来了,但公众却难以参与。

  所以,现在的关键是,“逐步取消”的程序、过程必须公开,在开门充分接纳汇集民意的基础上再谈可操作性。

  (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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