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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公安打死人凭啥拿纳税人的钱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9:10  中国江西网

  作者:叶传龙

  10月5日,来自四川绵阳盐亭县的乡干部王显成在山西运城与人发生纠纷,被警察带走,却蹊跷死在站前派出所的楼道里。死者家属坚称其被4名警察打死,警方否认打人,却主动赔偿45万,要求家属不得上访。(12月17日成都商报)

  在站前派出所看来,那位来自绵阳的退休乡镇干部,只是死于“意外”。在还没弄清死亡真相的情况下,涉事派出所如果真要对死者家人表示同情,尽些人道,给付基本的安葬费足矣,余下的事等“盖棺定论”再做也不迟,可是,涉事派出所却如此慷慨,出手阔绰,一给就是45万,不免让人惊愕。

  既是意外死亡,又迫不急待地赔偿45万,在签定的协议书中,还要求死者家属不得到有关部门上访,不得将此事向任何新闻媒体机关提供情况,不得提起任何责任追究。如此多的“不得”,似乎反证派出所在这起事件中的“背理”角色和弱势地位,说明派出所心中有“鬼”,难脱干系,分明让人感 觉,赔偿45万,只是拿钱消灾,以求息事宁人,掩盖真相罢了,否则,怎么可能为一个“无因”后果花费巨额赔款呢?当然,透过新闻,我们也得悉另一个信息,那就是因机构整合,站前派出所即将被划到中城派出所,退出人们视野。然而,即便是一个即将解体的单位,也不能成为乱花钱的理由,毕竟这些钱不是大水淌来的。

  当下,时常出现案件当事人在派出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仅今年10月以来,在河南省就连续发生五起!本是保护人民安全维护民众利益的场所,变异成了“鬼门关”,其中教训深刻,值得各级警醒。

  撇开事件真相不说,仅此45万元赔偿款,就让人难以接受。虽然这笔钱是由当地派出所出,但是,站在运城纳税人角度来看,却是花费了公共财政,动用了纳税人的钱,平白无故地让我这个纳税人赔偿,岂不成了冤大头?

  要想厘清该不该赔偿死者家人45万,又绕不开事件真相,只有弄清真相,才能依法赔偿。如果经过查实,当地派出所在当事人死亡中的确负有责任,则应该依法赔偿,而在派出所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也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再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偿,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儆诫的效应,体现法律的公平,而让45万元赔偿成了一笔糊涂帐,我代表纳税人,首先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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