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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掌握国际资源定价权要有大战略和新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08:24  东方早报

  作者:刘涛

  12月19日,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透露,随着近期国际资源性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国资委已遴选十家央企,准备推动其赴海外并购矿产品资源。我们认为,有关方面推动央企赴海外并购矿产资源之举,表明中国已决心将保障稳定的矿产品资源供应真正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前景黯淡的背景下,新一轮资源产品衰退周期日渐明朗。今年下半年以来,铁矿石和原油等资源产品的价格正以惊人速度回落。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当前都是抄底国际资源性产品的大好时机。

  事实上,一系列国内宏观政策在此之前已敞开了绿灯。从国内信贷支持来看,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对于海外并购的可能性,银监会特别强调,并购贷款并非只针对国内并购,资质优良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实施产业重组、升级和整合等操作时,同样可获得本土银行的金融支持。一般认为,央企将当仁不让成为并购贷款的最大获益者。除此之外,国资委还表示,可考虑对重点企业进行资本金注入,并对重点矿种境外并购实行贷款贴息。可见,中央这次下了很大的决心,希望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要化危机为机遇。

  然而,这种由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央企走出去大举并购的做法,可能是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强力主导和居中协调,有利于改变以往国内企业一哄而起和盲目竞争的现象,以降低内耗。但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过于浓厚的政府背景对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也可能成为负担:其一,容易招致更多“新殖民主义”的指责,为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其二,还有一个如何解决“委托-代理”困境的难题。

  对于前者,以往国企海外资源并购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自主经营,自己进行勘探和开采;二是收购已有矿产的企业股份,取得开采权,这也是受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青睐的策略;三是收购国外矿产资源企业的股份,但并不掌握控制权。从国资委态度来看,明显还是更倾向于前两者。而这也恰恰是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对中国存在意见的地方。

  而后者则涉及如何将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投资冲动约束在一个理性范围。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央企所掌管和支配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在不同的语境下,我们既可以把全体人民视为委托人,把国资委看作代理人;当然也可以把国资委视为委托人,把央企负责人看作代理人。但无论哪种划分,道理都是一样。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所面临的激励及风险不对等,在委托初期,由于乐观情绪上升,委托人给予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导致代理人激励上升,成为风险偏好者,表现出过于强烈的投资冲动;而一旦投资失利,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问责又过于严厉,使代理人畏首畏尾,最终错失良机、无所作为。

  因此,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既发挥国家力量支持的优势,又能够兼顾投资的收益性和安全性,同时还能与东道国实现最大限度的共赢。当然,这需要决策部门在认真总结以往成功和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在战略和思维上重新调整。

  我们注意到,国资委负责人提出,此轮大规模并购海外资源类企业的主要目的,是稳定资源价格,而非单纯扩大和囤积资源数量。也就是说,提升中国在国际矿产资源交易中的定价权将成为一个更宏大的目标。对此无疑值得肯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央企走出去并购矿产资源固然有助于改善供给的多元化,但在实践中恐怕很难真正大量买进优良资产。因此,提高定价权可能需要更广泛的思路,例如,与其他进口国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者与日韩等其他东亚国家共同建立类似国际能源署(IEA)的消费国组织,共同提高议价能力和储备水平。

  如果从一个更深入的视角来看,上一轮国际资源产品价格的暴涨与中国企业的强烈需求不无关系,“中国买什么,什么就贵”虽然夸张,但绝非空穴来风。如何避免“两高一资”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降低中国经济对原材料和能源的严重依赖,或许更值得引起重视和思考。不然,在危机结束后的下一轮全球经济复苏和繁荣过程中,中国注定还要继续承担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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