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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监管公款出国何不让纳税人参与

  作者:曹林

  偶然遗失的考察费用清单掀起了一场声讨公款出游腐败的浪潮,舆论压力下许多地方都开始治理整顿公款出游,贵州省出台的规定是在媒体刊登考察体会;温州的规定是要求出国团“公务活动时间须占三分之二以上”;新疆则要求实现出国经费零增长。(综合媒体近日报道)

  近年来,舆论曝光了这么多的公款出游丑闻,丑闻暴露了那么多严重的管理漏洞,丑闻一次次证明了“出国考察报告”的欺骗性和形式性,贵州省吸取的教训竟是“要求撰写考察体会”,只不过加了个“在媒体上定期摘登”,就当做制度创新,并美其名曰“监管干部出国的长效机制”——如此无视公众要求和侮辱公众智商的规定,怎能不让纳税人愤怒。

  不说远的,就拿近来曝光的温州和新余两地的公款出游丑闻来说,不正恰恰暴露了所谓“出国考察体会”的迷惑性和欺骗性。明明一路考察的都是著名的旅游景点,明明在拉斯维加斯住着豪华酒店,明明绝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旅游和购物上,可有谁把这些写到了出国考察报告中,哪个领导的考察报告中罗列的不是冠冕堂皇的公务活动,不是大谈特谈各种子虚乌有的考察心得,不是那些“收获颇丰”之类的官话套话?如果不是网友无意中捡到他们遗失的考察费用清单,谁又能从他们的“考察体会”中察觉问题信息和腐败线索。

  即使没有这次丑闻,舆论早就曝光过“出国考察报告”的出笼流程。公费出游已经形成了一条巨大的产业利益链,为了给官员们“减负”,许多旅行社都开发出了“一条龙”服务,首先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还代写考察报告。整个流程都有非常专业的操作,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报告版本——不仅有冠冕堂皇的调查报告,还能拍摄许多“公务考察照片”。当考察报告已纳入旅行社的一条龙服务项目时,怎么还能当做监管手段。即使旅行社不提供服务,难道领导不会让秘书代笔,秘书不会从网上凑出一篇考察报告?所以,以“刊登考察体会”防范公款出游和监管干部出国,堪称史上最白痴的反腐规定。

  当然了,最让纳税人愤怒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这一规定对纳税人权利的羞辱:你纳了税,你纳的税支付着官员的出国考察,但你作为纳税人所有的权利,只限于看看官员的考察心得——甚至连考察报告都看不到全部,只能看看媒体定期摘录的片段。

  其实清单丑闻的曝光也证明了,纳税人监管对遏制公款考察最有效,可就是没人接受这个教训。清单丑闻后各地都出台了旨在严管出国考察的规定,丑闻主角之一温州的规定是“公务活动时间须占三分之二以上”——可官员哪一次出国考察不是说以公务活动为主,“三分之二”这个看上去很硬的数字化约束谁来监督、如何监督?新疆出台的规定是“公务接待出国考察费用零增长”——这同样是一个徒具观赏性的花瓶规定,纳税人缺位的监督语境下,谁来监督和保障费用的零增长,难道寄望于官员的道德自觉吗?事实证明,任何把纳税人置于一边的监管制度,最终都不免流于形式。为什么没有地方让纳税人来监管公款出游呢?(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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