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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慎用拘留逮捕不应制造相对剥夺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08:21  重庆时报

  作者:单士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是,这样近于日常用语的法律常识,在现实中真的就像头顶的星空那样被信仰与敬畏吗?

  看了这样的新闻,这样的疑问可能会被放大。日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京华时报》)

  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无疑就是金融海啸情境下的一种执法调整,是旨在最大程度降低执法可能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来间接促进社会的稳定。可见,这样执法调整本身赋含着一定的制度善意。但是,这又并不能掩蔽它在法律理念上存在的某种悖谬,很容易引起公众对执法品质的怀疑。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时代,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法律要被真正信仰,就应该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必须保证其权威与公信,不会随意降低自身的品格,更不能随意赐予某些特定群体以豁免权。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很显然,就是从执法对象的层面,把这个群体剥离出来。这样一来,就容易让其他群体产生在法律上的“相对剥夺感”。

  这种法律上的“相对剥夺感”,与社会经济领域的那种剥夺感,其实有着类似的特质。说到底,都是一种“现实与期待的负面差距”,即当公众发现在法律面前,自己远不如像企业高管这样的参照群体,他们就会强烈地感觉到自己在法律上“被剥夺”与“被抛弃”。特别是,近年来一些警察滥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公民被随意错误地拘留、逮捕。在这样背景下,仅仅对某一群体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自然就会让公众觉得自己在法律上与特定的参照群体的差距很大,即“被剥夺”得更多、更厉害,进而怀疑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理念。

  其实,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本身体现了一定的执法理性与人文关怀。而要想让这样的理性释放出最大的法治价值与人文价值,就不应该仅仅将之局限于某个精英群体,而应该进行普遍的辐射,来让全体公众受惠。既然曾经有那么多的警察滥权与超期羁押行为制造过社会伤痛与悲怆,那么,现在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来对相关执法生态进行反思与彻改。而这样整改的起码前提,显然就不应该让法律成为橡皮泥,不应该人为设置太大的法律弹性空间。对任何公民来说,只要不符合必须拘留逮捕的条件,就应该让他们享有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

  当前,保证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应该成为公权部门与每一个普遍公民的自觉追求。正如哈维尔所说,克服恐惧的路径是“活在真实中”。这样的真实,首先就要求公权部门有着足够的理性与不断的自省,来真正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对自身的越界或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纠偏,让公众在平等中感受生活的真实。而那种就算有着所谓的制序善意,却违背法律精神与程度正义的公权行使,就算能够一时达到所谓的“实体正义”,但是,它也很容易让其他公众在法律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使他们感觉很难真正享受到那种“免于恐惧的自由”。所以,慎用拘留逮捕,不应该只是企业高管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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