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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关专家透露,教育部正在酝酿从明年开始,采用诚信记录的方式对“被录取不报到”的考生行为做出一定限制。对此,教育部学生司有关负责人25日予以否认。这位负责人表示,选报高校是考生选择的权利,目前并未考虑采取限制考生报考的办法。(《北京晨报》12月26日)
教育部相关人士的否认,让不少考生和家长松了一口气。然而早在去年,甘肃就曾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且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学校提供,如学校因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中国青年报》2007年5月14日)
出台这样的规矩,据说是被录取学生不报到,由此导致当年高等教育资源“闲置”。在“呼唤诚信”的年代,这条规定,也有着十足的理由:一个学生,去年报考了一所学校,被这所学校录取了,最后却放弃了不去报到,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不但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录取机会,还造成了学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其应该为其不诚信行为负责。
但是,类似措施首先违背了教育部早在2000年做出的取消“当年录取不报到,下年不许报考”的规定的“精神”。其次,这是把考生的正当选择权与诚信相混淆。学生填报了学校,被录取却不来报到,实际上是一个正当的选择过程。对于我国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来说,由于集中分批次录取,一些学生由于信息不对称、志愿填报不当、高考发挥欠佳等因素,被录取到一所自己并不满意的学校、进入一个自己并不满意的专业,在分析了上大学的投入和产出之后,他们完全可以自主做出放弃与否的选择。虽然我们一直建议,家长和学生要珍视高等教育机会,但由于接受高等教育同时是一种投资行为,因此,家长和学生的投资选择,就应该得到尊重。
在美国,哪怕是一流名校,录取的学生前来报到的比例也不过60%、70%,那些没有来报到的学生,从来没被认为诚信有问题。学校不会认定学生不“诚信”,而会思考自己在哪些方面出了问题,比如奖学金、教学质量,让学生做出了放弃自己的选择。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的招生制度不一样,美国高校招生,采取申请入学方式,可以多次录取学生,而且他们的高等教育资源充足;而国内高校招生,是集中录取,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录取了不报到,学校当年无法重录,填补录取未报到的名额。高等教育资源紧缺,禁不起这样的浪费。
既然如此,那么,为何不改革招生制度,却要用“莫须有”的诚信问题,限制学生的选择权呢?要让高等教育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必须尊重并扩大学生的正当选择权。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高考录取中不应该再追求用较短时间完成集中配置,而应该在录取中尝试多次配置,直到资源配置到位。这种多次配置,就是在一定分数要求基础上,允许一名考生可以获得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高校在获得学生录取确认之后,可以根据缺额情况第二次录取、第二次录取确认,以至第三次、第四次。
笔者此前建议的将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高校可用一个月时间进行自主招生,在此阶段,符合高校申请条件要求的学生可向高校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然后再根据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进行选择确认、报到。对于余下的招生名额,高校可采取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录取。这种方式,既增加高校的学生选择权,又增加学生的学校选择权,高校也可有效避免当年教育资源闲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