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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防贪官外逃既要堵出路也要断后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8日09:24  东方早报

  作者:潘洪其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于12月26日在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查,防止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的事件发生。

  这是近期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发生后,监察部负责人首次正式表明态度。姚增科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对防止腐败分子外逃问题作了专题调研,并介绍了下一步将采取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和管理,研究建立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等。姚增科的表态不但回应了外界对此事件的关注,而且提出了今后预防和惩治腐败分子外逃的新思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警示意义。

  “出国考察滞留不归”其实是一个委婉的说法,人们更愿相信,官员借考察的名义出离国境,再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拒绝回国,很可能是在上演一出畏罪外逃的把戏。近年来,各地贪官外逃事件屡屡发生,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经理蒋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程三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等贪官,大都是以出国考察、旅游等手段出逃海外。据报道,以往外逃贪官多是在案发后仓促出走,现在则是在案发之前精心做好准备,瞅准时机鞋底抹油溜之大吉。一批中国贪官潜逃到美国洛杉矶、纽约、加利福尼亚等地后,大规模购置豪宅,甚至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他们在异国大肆挥霍赃款,过着梦幻般的奢华生活,其成功出逃并享尽“洋福”的“精彩”故事,对国内一些贪官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这是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已引起反贪部门高度重视。

  上述情形表明,防止贪官外逃首先需要严守国门,有效堵住贪官潜逃的“出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审批管理及出国境审查等措施,可以从程序上严把官员出国的关口,防止贪官钻程序不严的空子混出国门。同时,建立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则是把堵贪官外逃“出路”的工作,从出国程序的关口再往前移了一步——如果一个官员已经暴露了腐败迹象,存在着外逃的可能,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就应当及时将此信息告知组织人事、公安边防等部门,以便联手堵住其外逃的每一道程序。在这个问题上,杨湘洪以考察名义出离国境,可以说提供了一个沉痛的教训。有消息称,杨湘洪出国之前,有关他涉嫌腐败的传闻在当地早已不是秘密,纪委曾专门找他谈过话,但这些情况或者并未为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掌握,或者未能引起重视,致使杨顺利办妥了出国手续,一去而不复返。

  其次,防止贪官外逃还需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跨国境追缉潜逃国外的中国贪官,有效断绝外逃贪官的“后路”。随着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借助国际反腐网络,对外逃贪官进行有力的打击。以轰动一时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为例,该案三名主犯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先后潜逃至美国,在中国的争取下,美国对余振东进行了审判,并于2004年将其移交中国警方;今年7月,美国法院对许国俊、许超凡进行审理,随后裁定两人合谋诈骗、合谋洗钱等罪名成立。今后,中国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反腐合作,争取与多个国家签署引渡协议、法律援助协议等国际法律文本,以推动形成和完善反腐败的“全球治理”格局。让国内的贪官清楚地看到,即便自己侥幸出逃到某个国家,也会在这个国家受到追缉、惩处,最终被移交或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我们一方面要扎紧篱笆,密切监控“问题官员”以严防其外逃,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对中国贪官施以严厉打击,就可以织下一张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的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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