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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雁
去年12月2日至12月2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时,引发网友热议。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有关“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共征集到500余条意见。日前,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网友意见,并表示将会对合法、合理和可行性意见进行采纳,进一步完善草案。(见昨日《新京报》)
我很赞同一些网友的观点:关于工作年限问题,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的退休年龄制度,应当由国家统一出台政策,不属于妇女法、更不属于地方性法规调整对象。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北京完全没必要就此“另搞一套”;此外,仅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对其他女性劳动者有失公平,且不利于解决当前就业形势困难的社会矛盾。
其实,关于工作年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有的人身体不好,工作年限长,觉得干得很累,想早点退休;有的人身体好,精力旺盛,愿意工作,甚至觉得工作着是美好的,那么,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不妨采取自愿的原则,谁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继续在岗位上为人民服务,我看挺好。工作年限不应与级别、职称挂钩,而应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工作的需要,在坚持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对妇女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到了一定的年龄,可以让单位和个人双向选择,如女性50-55岁可以要求退休,也可以选择继续工作;同时单位也可以选择继续留用或者令其退休。
当然,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有人说,那些不想退休的人都是身居高位,养尊处优的人。她们平时不用劳心劳力却有很高的待遇,当然留恋她的职位。如果从事的是繁重的脑力或体力劳动,薪水又低,恐怕她早就叫嚷要提前退休了。如果真是人才,退休之后还可以在社会上找到位置,继续发明创造或办企事业,根本不必赖在原来的位置上。也有人说,行政事业单位的都不想早退休,因为除了医疗等技术性非常强的岗位外,年纪大的人基本上就不干活了,而退休后,工资及福利等都要少许多,如果不是傻子,谁想退休?相反,非行政事业单位讲求效益,活干少了都要扣钱,所以基本上都希望早退休。这也不是没有道理。毕竟,退休与否,其中蕴含着待遇问题。如果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早退或晚推,待遇都一样,我看,问题就没有那么复杂了,保证没有人愿意恋栈了。
世上的事情,总是千差万别,凡事都不能一刀切。一个初中生,经过简单的技能培训,十七、八岁就可以工作了;而本科生23岁工作,硕士生26岁工作,博士生可能26岁、29岁才工作。以他们的学习成本来讲,早退当然不合情理了。像袁隆平、吴梦超等这些有才能、有贡献的科学家,干多久我都没有意见,只要他们自己愿意。而当官的则完全不同。
由于有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的存在,因此,地方上再另搞一套“下位法”,完全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