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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健子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北京市路政养路费征稽处宣布,1月4日到23日的20天确定为养路费补缴的政策优惠期,在此期间补缴养路费的车主可以免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欠缴4年养路费的车主,按此政策补缴费用的话,可以省下上万元的滞纳金和罚款。
在此,先说一下我的例子,我买车刚刚一年,因为不了解养路费的缴费政策,一直以为养路费也和车船税一样,可以在一年的任何时候缴纳,因此就一直不太着急,另外,我也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的催缴通知。去年12月9日,在一家养路费征稽所缴纳养路费时,被告知要收取滞纳金,而且滞纳金是按日收取,最后算下来,我需要缴734.80元的滞纳金。虽然觉得心有不甘,但也只能如数缴纳,自认为是花钱买个教训吧。
顺便说一下,当时征稽所里缴费的人还排着队,我前后的几个人都是因为迟缴养路费而被收滞纳金,大家谈起来,都称不清楚养路费的收缴政策而被动地“埋了单”。现在看事实上是可以省去这笔滞纳金和罚款,这无论如何不能让人心服,公民守了法,反而要比“老赖”们更吃亏?我们此前缴了滞纳金的,是不是应该退还呢?
□健子(北京 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