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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铁鹰
1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按照这一机制,今后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有关人员的责任可以得到减轻或免除。(1月3日《新京报》)
在立法中设置容错机制,重庆市是“第一个吃螃蟹者”。这一机制的设置,既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的产物,也符合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时代要求。容错机制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要求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总书记的讲话是人民的期盼,时代的要求,因为没有进一步的解放思想,我们的改革开放就会陷于停滞,我们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就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容错机制容许人犯错误,尊重客观规律,有利于促使人们站在改革开放的新起点上,审视过去,展望未来,更好地高扬科学发展观的大旗。
容错机制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氛围。长期以来,虽然我们提倡创新,尊重干事创业者,但陈旧的考核机制,总体上不利于发挥人的创造性。一个改革者,一个创新者,很可能一次“大胆吃螃蟹”,因为无先例可循,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给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结果受到苛责,甚至被打入冷宫。有了这种教训,一些人便不再追求创新,转而向平庸靠拢,但有了容错机制,创新者的后顾之忧被解除,干事创业的氛围会很快形成。
容错机制顺应群众的愿望。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之所以“万马齐喑”,主要是“干的不如看的”,“一慢二看三通过”等原因造成的。这种旧框框下形成的落后局面,直接导致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人们迫切地希望打破旧框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容错机制鼓励在传统中实现“突围”,必将激活“干”的,调动“看”的,鞭挞“慢”的,从而有利于形成万马奔腾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