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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应是孤本,而应是范本。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关心它的成长,要呵护它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我们更愿意看到它遍地开花。
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新疆阿勒泰地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表都放在了当地廉政网上,谁都可以查看。在2009年的第一天,阿勒泰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纪委书记吴伟平说这项工作不会流产。(1月4日《新华网》)
去年5月,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提出今年1月1日起公开官员财产。消息甫出,击节赞叹者如潮,但也不乏将信将疑者,当时间的刻度指向1月1日,实践证明阿勒泰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非是作秀。
历史的“诡秘”在于它既不像乐观者想象中那么好,也不像悲观者想象中那么糟。无论当初对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是弹还是赞,现在看来,都未免有失分寸。综观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既给世人带来了惊喜,证明了此次申报财产不是哗众取宠、制度性作秀,也不是蜻蜓点水,以孤立的个案来搪塞民意与舆论期待,而是的确有所建树———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表已经在当地廉政网上公之于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申报的落脚点具有相当宽阔的制度前瞻性,按照《规定》所称的三种申报形式,恰与国外一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形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三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公检法、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务的科级干部等,也将进行财产申报。
由此足以看出,阿勒泰纪委当初在制度设计时,是花了一番心思和下了一定决定的。
同时,我们在对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表示足够的赞美和敬意之余,还应看到这项制度不尽完美之处。
具体表现在三点:一是《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二是《秘密申报表》虽有利于保障官员隐私权,但同样遮蔽了公众知情权;三是尚无措施保证官员如实申报,这一点连阿勒泰纪检委书记吴伟平也不讳言,目前审核还没有细化,既不可能去银行审查账户,也不可能去有关部门核查不动产。因此,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在财产申报时,无一人填写自己或者近亲属收礼。这番疑似怪诞的景象,是否存有猫腻,值得深度证验。
当然,任何改革不可能从一开始就马到成功,在“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的环境中审视官员财产申报,就应生发出些许感慨。甘地说: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行。因此,有遗憾不要紧,关键是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有“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坚韧之志,只要矢志改革,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必将走向健全。
何以走向健全?这就需要修补缺漏,扫除障碍,进行制度建设。有学者称,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也还不够健全。还有学者认为,在保障机制不能同步跟进的情况下,将官员财产公示的要求写入文件或法律,不能叫制度的改进,只能叫制度文本的改进。可以说,这些建设性的意见,是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走向完善的有益补充。笔者相信,逐渐完善的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必将更加名副其实,成为货真价实的标本。
当然,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存在价值,绝非是扮演一个孤独的标本,它的破冰乃至走向成熟,有着深刻的现实示范价值。犹记得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消息一公布,外电纷纷盛赞。其实,率先吃螃蟹的阿勒泰之所以受到称赞,是因为这一举动契合了时代潮流———作为世界各国采用的最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阳光法案”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
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应是孤本,而应是范本。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关心它的成长,要呵护它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我们更愿意看到它遍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