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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丽萍
问一个问题,在您看来,慈善事业要发展,谁该承担主要责任?是政府,企业,还是公民?
今天上午公布的2008年“市民与慈善”万人问卷调查给出了答案。比较一下,那答案跟您想的一样不一样。
那个答案是:首选政府的有45.4%,次选公民的有39.1%,然后是慈善组织或企业等等。
在慈善专业人士看来,首选政府,反映出当今中国慈善的一个特点——政府主导;次选公民,则是对公民慈善参与的肯定,这是多年来慈善理念传播的一大成效。
如果把这个问题放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可以预期的答案是:首选公民参与,次选慈善组织,再者是企业、富人和名人,然后是政府倡导。如此排序,是因为慈善是干什么的,公民很清楚。
打个比方,失业了,去申请低保,低保是政府给的,属于社会保障。但低保不能向慈善组织要,慈善只管“拾遗补缺”,社会保障政策不能救济的,才由慈善去帮助;而慈善能“拾遗补缺”,是因为它拥有来自公民的最广泛的社会捐助。换句话说,政府有政府要做的事,慈善有慈善要做的事,“小政府大社会”就是要把政府从“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不必事无巨细,事必躬亲。
把慈善主要责任“发包”给政府,透露出的一个信息是:我们的公民社会还在“孕育成长”当中。这“孕育成长”也呈现出鲜明的人群特征:52.4%的中老年被访者,倾向于“政府责任”;随着年龄递减,认同“公民责任”的,递增。
这个人群特征不光跟“年龄”有关。一些人参与慈善,是为了“打发时间”,其中54.1%的被访者把慈善责任留给政府,也就没什么不好理解的了。更有一些人参与慈善,是为了“丰富经历、增长才干”,以及“回报社会”,对他们来说,慈善就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
说这些事,是想得出一个判断:年轻公民一天天长大,公民意识在公民社会中一天天长大,慈善因此长大,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