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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官员财产秘密申报让阳光法案形神尽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王威

  恩格斯曾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2008年12月3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三家联合通过当地廉政网,公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普通民众均可查阅;财产(秘密)申报表则未予公示。

  2008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1月1日,该地区在全国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很久以来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此,地处边陲的阿勒泰地区这项举措一度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与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相比较,阿勒泰地区的相关规定不能不说尚存在“绥靖”的成分。例如,按规定,“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7项财产,需要申报但不公开,填写的是《秘密申报表》,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此解释,“领导干部首先也是公民,有他的隐私权,我们应该考虑他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云云。

  不错,官员拥有财产总量等基本情况,是包含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在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官员的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了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意义。恩格斯曾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政府官员接受全体公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其权力行使的基础是全体公民的认可,公众也必须在了解政府官员所作所为的基础上,才能恰当地行使自己的选举、罢免等民主权利。显然,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官员个人“隐私”的价值。

  再者,“秘密”申报也未必会让官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起来。现实中时常发生官员被歹徒敲诈甚至绑架勒索的案件。官员为何会成为歹徒所觊觎的目标呢?正是因为官员是贫还是富,穷到什么程度、富到什么水平,普通人根本无从得知,而确有不少官员在倒台后,有令人咋舌的巨额财产被曝光。如此一来,有人就会“想当然”地认为“无官不贪”、“无官不大贪”,而孤注一掷的歹徒也才会打起在官员身上捞油水的主意。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之称。目前,这项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官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其要义正是在于,在特定的财产申报管理部门面前,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财产收入状况应该是透明的,无任何隐私可言。很多国家政府要员的个人财产都上网公布,普通市民只需用搜索引擎一查,足不出户,便可以一目了然。阿勒泰此次55人申报并公开的财产总额为1754263.04元,人均为31895.69元。这样的结果无疑令人对有关程度和真实程度有所疑虑。如果“申报”而不公开,就难免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说自话”的“作秀”,如此形神尽失的“阳光法案”,其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质性效果自然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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