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孙玉栋:期待北京公共财政改革能先行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7:54  新京报

  作者:孙玉栋

  现在的预算报告可以进一步细化,在一些用款项目上增加去年、前年的支出情况,有利于对比分析。部门预算还可以逐步公开,除了向人大代表每月公开之外,还向社会公开。此外,建议北京市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预算审议机构。

  2008年,北京市的财政收入增长了23.1%,在去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北京市财政收入连续14年取得两成以上的增长。北京“两会”即将召开,人们关注的热点也越来越集中到财政收支安排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上来。(据昨日《新京报》)

  从报道来看,北京市相关部门就预算安排及预算监督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如北京市的公共财政能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将能够先全国一步:

  首先,关于预算超收问题。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每年财政超收的收入不断累加之后会形成相当大的一部分财力,而且超收部分在缺乏人大监管的情况下转换成了超支,这对预算执行实际上是一个不稳定因素。目前提出的“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举措,中央预算中已经开始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循。需要注意的是,将“报告制”改为“报批制”,还需要《预算法》做相应修订。

  同时,规范超收部分的用途。目前我国的公共政策倾向是尽快构建基本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议北京市超收资金的使用多多关注民生。

  其次,提高人大批复预算的严肃性。一方面,可通过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和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等方式,使预算编报和安排尽可能满足部门基本需求和事业发展的刚性支出需求,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将预算尽可能全额批复到有关部门,下达到项目使用单位,降低年初未核定比例,减少由于财政追加造成的预算大量超支,防止预算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再次,要强化对预算的监督,北京市同样面临着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问题。关注并尽快反映和解决预算立法中的问题,诸如当前《预算法》没有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内容,以及由于没有财政基本法,使得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相一致,给《预算法》的执行造成困难等。同时对原有的预算监督管理条例和规定进行修订,在适当时候制定或者完善《预算审查程序》、《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预算工作流程》等有关预算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笔者注意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部门预算中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通过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预算的绩效考评的前提是透明,因此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除了向人大代表每月公开之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政府怎么花钱纳税人有权知道,只有向社会公开,民众监督才能更有效。

  另外,现在的预算报告可以进一步细化,在一些用款项目上增加去年、前年的支出情况,这样有利于对比分析。

  为此,建议北京市成立专门的预算审议机构。这是因为预算工作专业性很强,而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不可能让所有的代表都能弄清部门预算的全部内容。同时人大代表开会期间审议的内容很多,对部门预算报告的研读恐有不及,即使是一些能弄懂预算的代表,有些也只关心与自己有关的预算。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监督预算,可以由专业的、对此有兴趣的人大代表成立专门的预算审议委员会,由他们在大会期间花上两三天的时间专门审议预算,这样政府的每笔开销人大代表才能有效监督,部门预算的监督才能发挥实效。

  □孙玉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教授)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财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