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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不能老让电视剧摸着石头过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7:30  东方早报

  作者:魏英杰

  广电总局总被看作全国人民的“娱乐大管家”,一举一动备受关注。这次总局下发2008年12月国内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指出近期上报备案的情感类、谍战类和反特剧占有很大比例,部分剧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据1月6日《人民日报》),也就难免引起讨论。

  其实,这则新闻并不“新”,前些日子就有报道出来。原则上每月5日前,各地都要向总局上报材料,因此当月下旬在总局官网上,一般就能够看到公开汇总情况。2006年5月1日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取代了原有的电视剧审批制度,“公示”也便成为总局的常规动作,只不过每月例行下发的通知,很少会提出如此具体的“意见”。总的来说,这类“公示”并不是什么“法”,甚至和此前的“禁令”、“整改令”等“红头文件”也有所区别,所以使用的措辞也比较客气,例如“注意”、“提醒”、“希望”等等。

  然而,《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不同意拍摄制作的剧目,不予公示即视为通知书;对于未经备案公示擅自拍摄制作完成的,按违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哪家制作单位敢忽视“公示”的“提醒”?况且这次广电总局的批评相当严厉,特别指出部分剧目故事情节雷同、格调不高。对此,各家制作单位不能不考虑改编或取消原定拍摄题材。

  一方面,拍摄制作单位要照顾到收视率;另一方面,对于哪些题材可以拍,拍到什么程度心里又没底,只能在“市场需要”和部门监管之下,走一步算一步。而从广电总局的角度,把握业界走向,及时纠偏,也是为了提高电视剧的思想艺术质量。至于按下葫芦起了瓢,只能说主管部门恐怕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大家都在试探和摸索,终非长久之计。广电总局是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者。既然如此,相关制度不仅要有明确细则,而且不能朝令夕改。具体来说,哪一类剧目过于泛滥并非监管重点,“格调不高”也很难清晰界定,尤其这次“公示”指出的“创作内容与传统伦理道德相悖”、“生活趣味过于小众”之类说法,很可能会因为“指令”过于宽泛、模糊,而让拍摄制作单位无法明确把握主管部门指示精神。

  在我看来,题材上不妨“百花齐放”,而只要对剧作内容进行分级细化管理——说到“分级制”,一定又有人认为时机不成熟。打个比方,直接告诉制作方“脱到什么程度为止”总比“不能乱接吻”要明确而可执行吧?这其实并不难做到,只是缺“实施细则”而已。否则的话,那些制作单位为了市场需求,总会有一股冲动,想和主管部门玩“猫和老鼠”的游戏。

  眼下的情形似乎正是如此:当代题材敏感,那我拍古装戏,一时间都是“皇阿玛”的声音;古装戏泛滥成灾,那我拍涉案剧;涉案剧还不能拍,那就拍“红色经典”……现在,又轮到什么谍战类、反特剧当道了。问题是,“皇阿玛”被指责鼓吹皇权,涉案剧又可能影响警方形象,而为了好看,红色经典往往又被拍成了“红色暧昧”,无论拍什么题材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主管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没完了。

  打破这一局面,惟有建章立制,让各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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