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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三峡明珠塔拆除之后还需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7:33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5日中午,一声巨响,昔日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高135米、顶部有旋转观光厅、能俯瞰万州城全景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三峡明珠”作为“三峡百万移民标志性”形象工程的历史使命,连带纳税人的一千万元就这么打了水漂。

  报道称“三峡明珠”的倒掉已为当地民众“期盼多年”,这反映了在“三峡明珠”的建设上存在着决策与民意的背离。而“三峡明珠”在投入上千万元后被突然叫停,似乎也意味着决策者内部同样存在争议。一个未达成共识的大工程,当年又是如何“霸王硬上弓”的呢,有待有关部门给公众作出说明。

  至于为什么要拆“三峡明珠”,当地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是因为“规划调整”,同时,由于万州区在2005年4月进行了行政体制调整,将龙宝等三个开发区管委会撤销,因此工程投资主体变得不明晰,只好停工。这样的解疑释惑除了增添民众的疑惑之外,没有太多说服力。所谓的“规划调整”,解释不了为什么要调整一个已经在建的大工程;所谓行政体制调整造成“投资主体不明晰”更是荒唐:龙宝等三个开发区管委会撤销后,总有继受其权责的部门,这个部门就应该成为新的“投资主体”。就好像原管委会的官员不会因为“行政体制调整”就失业了,那么这个“明珠塔”缘何就找不着“投资主体”?

  当然,“明珠塔”的倒掉,实质原因还在于当地新旧领导对这个项目的认识不一。本来,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召集利益相关方举行项目听证,尊重并汲取来自民众和专家们的建设性意见,凡此等等均可作为政府理性决策应当遵循的程序。但无论是“明珠塔”的建或是拆,我们都看不到具体的决策过程,更遑论决策的民主。

  类似这般建也领导意志,拆也领导意志,实则是行政决策不理性,不民主的表征。而行政决策的随意也绝非仅仅体现在这座“明珠塔”。不理性”又源于决策不公开和决策不民主,一些基层官员在制定决策时,往往凭经验、“拍脑袋”、长官意志、唯上不唯实,不遵守决策的程序和规范,不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而不理性的决策轻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重者容易引发民怨,造成社会矛盾。

  地方政府秉承理性,在决策过程中必然追求“效率最大化”和“选择最优化”。要达成“理性”之境界,就应实行决策的民主与决策的透明,在“民本主义”之下严格依法定程序办事。“以民为本”不应仅仅成为一句口号,而更应体现在具体的制度中。只有充分尊重民意,乐于汲取民意,才能在决策中强化民众的利益,克服公共政策的偏离。想想看,若当初开建“明珠塔”时最大程度听取和汲取了民意,还会有今天在建与拆之间的尴尬吗?

  当然,现在看来“三峡明珠塔”的拆除,也谈不上是万州公众之福。“明珠塔”倒下了,1000万元化作灰尘,当年的责任官员怎样问责,“拍脑袋”决策、长官意志等潜规则是否也会因此而倒下,如何建造一个制度化管道达致官民之间顺畅的沟通与互动,这些问题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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