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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方业
“邱兴华”们犯罪杀人,是对整个社会的犯罪,但其挥刀的因素里,不仅仅是其个人,也是社会性因素。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特大杀人案这样的悲剧,减少一个普通人变成杀人犯的可能,避免生命受到伤害。
昨日,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截至昨晚7时,警方已确认5男3女遇害,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当地废品收购站老板熊振林,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将奖励5000元,直接帮助警方抓获凶手者奖励5万元。(1月6日《长江商报》)
按照犯罪学理论,犯罪很少纯属个人原因,而是社会和个人互动的结果。除激情犯罪杀人外,这种杀人众多的案件通常都经过长期密谋,且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和邱兴华犯罪杀人案类似,湖北随州这起杀人案也受害者众多,就目前警方透露出的犯罪原因里,也和男女感情纠葛有关。邱兴华杀人的动机里,直接因素是他怀疑一受害者与其妻有染。随州杀人案中,嫌疑人失败的婚姻及其与受害人马某的感情纠葛似乎存在关联。在这些杀人动机里,是什么因素占主导地位,最终让他玉石俱焚,走上不归路,相信随着未来案情侦破终将真相大白。但杀人的直接诱因不能涵盖其残酷行为的所有原因,更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犯罪者的个人原因。
和邱兴华一样,随州杀人嫌犯不仅将利斧挥向两岁孩童,挥向妇女,还挥向五六十岁的老人,其中一些人还是他的员工,曾经朝夕相处。这种行为透露出,杀人者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任何针对生命的犯罪都是漠视生命本身的必然结果。“杀一个人是死,杀多人也是一死”的思维一直有着广阔的土壤,成为重大恶性杀人案件层出不穷的根源。
“邱兴华”们犯罪杀人,是对整个社会的犯罪,但其挥刀的因素里,不仅仅是其个人,也是社会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文化心理及治理结构。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特大杀人案这样的悲剧,避免生命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