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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企业霸权源于公民社会孱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1:1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近日,广州公交拟规定:乘客代他人刷月票卡可罚500元,引发争议。(据《信息时报》)

  笔者曾有幸被供电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指称窃电,供电公司一开口就要罚款5000元。因实在没有窃电可能,笔者怀疑电表可能出了故障,故向供电公司提出电表检测,结果对方要笔者参与如下博弈:如果承认窃电而不检测电表,因“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罚款3000元;如果坚持检测电表,而检测结果电表没问题,则要“加码”罚款8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作何选择?检测机构是供电方的,如果他不公正,岂不是要多罚很多银子?很多人只能“认罚”3000元(毕竟少罚了2000元),但要顶着“窃电”的罪名。没奈何,笔者把心一横牙一咬“冒险”申请检测,结果真是电表内部故障,总算洗脱罪名,但新电表还得自己埋单。笔者在获得赌博式胜利长舒一口气的同时,心中还有无限后怕。

  像广州公交拟出台“乘客代他人刷月票卡可罚500元”的规定,要在从前,估计大家都没啥好说的,就像供电公司说你窃电要罚款,供水公司不管你是否用了那么多水,都要你按“最低消费”交水费一样。对于强权企业自我执法的行为,我们的社会表现出了惊人的逆来顺受。现实中,很多强权企业都养着“准执法队伍”。本来他是服务提供方,你是消费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企业居然就能做出“罚款”、“断水断电”、“收缴月票卡”这样的执法行为,质疑的声音还非常微弱,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笔者认为,强权企业自我执法的存在,一方面是法制社会尚未形成,企业不得不自我保护;另一方面是我们公民社会发育不全,个体没有凝聚起对抗强权的合力。

  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单元,被广泛赋予了该领域内至高无上的权利。更由于企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而与消费者个体之间形成了越来越明显的力量不对称,消费者个体难以与企业相抗衡,并且企业的特权由于缺乏内外的制约而处于畅行无阻的状态。

  甚至有经济决定论者预测:未来的世界格局里,国家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使国体地位与作用日益孱弱,真正的社会主角将会是企业。这不由得让人忧心,如果说社会公共权力被用于谋取私利造成行政腐败,那么在企业当中,公共权力滥用一样会导致企业腐败,并且反过来日益强化企业霸权。

  如果是这样,掌握国家核心强权企业的利益集团,将成为该国的实际统治者,这对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并无益处。所以,对于公民社会的引导和培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强调“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正如GordonWhite所说:“公民社会是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它独立于国家,享有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当制约强权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组织成为社会主流,国家更能平稳、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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