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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若愚:超市可不能枉费音著协的一片苦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23  东方早报

  作者:沈若愚

  商场、超市、快餐店总喜欢放些背景音乐,各有各的目的。快餐店的目的最明确,大声播放快节奏音乐,是要让食客快吃快走,提高单位面积营业额。商场和超市放背景音乐的目的不那么一目了然,大概一方面是掩盖嘈杂的声音,一方面是提供点情调,也许还有点看人学样的心理。

  北京的美廉美超市喜欢放《烛光里的妈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对未经许可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该协会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廉美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00元,支付后者维权合理开支1200元。

  按照音著权协2000年公布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像美廉美超市这类7400平方米的商场,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算下来一年1万多。笔者认为,音著协做得不错。凭什么超市就能按面积收什么进场费、店庆费、节日费,音著协就不能收背景音乐播放费?更何况,现在音著协实行的3000首作品打包授权,让“权”了很多。

  当然,像美廉美超市这样不合法的做法,不能代表我们超市的主流。不少超市已经纠正了。说实话,放背景音乐有没有效果还两论,现在还要付钱,千做万做蚀本生意不做。账算过以后,有的超市就干脆停播背景音乐。这还不是算得最精的,棋高一招的超市开始播广告,不但不出钱,还能赚钱,至于广告里面插的音乐有没有交过费,那就不是超市管的事情了。

  当然,光谈钱,显得有点……低俗。我们的超市在给顾客带来物质方面选择的时候,可以提供一点精神享受嘛。超市可以找找音著协的空子。要找他们的空子可不容易,要知道音乐著作权协会“现有本国会员5300余名,会员作品20余万首;与境外50多个国家的音著协签约,涉及作者约200万,作品约1400万首”。而且工作认真负责,上次“嫦娥一号”卫星上搭载了30首歌曲上天,为了解决这30首入选作品版权的问题,受有关单位委托,音著协“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发动自上而下的全部力量与资源,历时数月,力求联络到每一位权利人……”

  但是空子肯定是有的。而且是合法的。那就是,播古典音乐。那些上上个世纪,上上上个世纪的作曲家的作品。又有人挑刺了:但是演奏者也是有权利的啊?那就找超过50年版权保护期的录音,这总没有话说了吧?

  如果每个超市都能如这般的操作,我们普通消费者的古典音乐的水平绝不会只停留在会跟着《拉德斯基进行曲》拍手而不知道SHE的《不想长大》是借鉴莫扎特的水平上。提高普通人的音乐欣赏水平,相信这大概也是音著协所代表的音乐人共同的目标吧。感谢音著协“好心办好事”,也希望超市、商厦、餐厅什么的及时跟进,不要枉费音著协的一片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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