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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决斗的是非取决于案情的曲直

  作者:盛大林

  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引发了激烈争议。1月6日,众多法学专家在北京聚会研讨,同样发生了激辩。有专家认为“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有专家则认为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有人认为“决斗书”中过激言辞涉嫌诽谤,有人则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在现代法治社会,彭北京的另类行为,想不引人注目都难,就连专家们都专门为此开会并“脸红脖子粗”了。不过,看了此次争论的报道,不了解来龙去脉的人肯定会莫名其妙,而对案情有所了解的人则会觉得专家们其实在舍本逐末。

  彭北京的“决斗书”中有很多说法确有不妥甚至严重错误。但是,如果彭北京确曾蒙受冤屈,且此前确曾“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而未果呢?

  诽谤是以捏造事实为前提的,没有捏造事实也就不可能构成诽谤;司法权威是以司法公正为基础的,如果司法失去了公正,公民就可以怀疑司法的权威。明白了这个道理,专家们所争论的问题其实很好回答:如果彭北京所说的事情是真实的,那么它发布“决斗书”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如果彭北京确实遭遇了司法不公,那就是司法失去权威而引发了“决斗”,而不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

  彭北京在“决斗书”及另一篇题为“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他在一起股权纠纷转让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而李晓龙则坚持自己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郴州法院也公开对彭北京的质疑作出了解释。孰是孰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决斗”的是非取决于“案情”的曲直。只有先弄清事情的因果,才能判断行为的性质。脱离案子本身去谈论由案子引发出来的行为,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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