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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办案不折腾不应限于非常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58  新闻晨报

  作者:杨涛

  1月6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还指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眼下,对企业办案要慎重的各种新规“你方唱罢我登场”。公安部、广东省纪委以及上面提到的广东省检察院,都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很明显,这些新规的出炉,无非是要求执法机关在目前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顺应形势的需要,尽量慎重办案以避免给企业生存雪上加霜。

  办案是为了查清犯罪事实、打击违法者、维护法律尊严,但绝对不是为了整人、搞垮企业、制造社会矛盾,因此,如果在办案中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既能顺利查处犯罪又能促进企业发展,避免企业倒闭,进而挽救成千上万人的饭碗,何乐不为呢?而慎用各种强制措施,也是法治国家的通例,因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宣告前,任何人都应当推定为无罪,“羁押为例外,保释为常态”在许多国家就是基本的法律原则。

  “大概是一些执法机关平常办案折腾企业惯了,所以在非常时期要出台这些措施”,这虽然是网民的戏话,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执法人员掌握着公权力,在涉嫌犯罪的企业与高管人员面前更是威风凛凛,因此,某些执法人员不会设身处地为企业考虑,在办案中随意扣押企业物品、款项,拘捕高管人员,个别的执法人员甚至是对不听话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报复性执法”。《法制日报》就曾报道过,安徽省宿州市赛德夫公司被当地执法机关随意扣押生产设备、款项,董事长也被关达5个月之久,经过一番“瞎折腾”,一个红红火火的企业瞬间“倒塌”了。所以我希望,最近陆续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不仅仅要针对经济危机的特殊时期,也要针对平常时期;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或文件中,而应当尽快制定法律,使之法制化。

  “办案不折腾企业”的法制化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能真正让这些有益的措施落到实处。会议千百次地讲,文件层层下发,但往往到落实阶段就会走样。具体案件千差万别,执法机关或许总能找到理由,认为眼下办的案件不属于需要慎重的情形,而企业往往就在这种例外中垮掉却无处申冤。如果这些措施都法制化了,规定了企业有救济渠道——例如像一些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那么,慎用强制措施、不折腾企业的做法就有条件成为一种执法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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