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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锋:人肉搜索权利在道德狂欢中沦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9:39  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长锋

  根据广州《信息时报》1月7日消息: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尽管只是一个缺乏说服力和约束力的倡议,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些网民已经开始正确面对人肉搜索本身的负作用,并试图从道德上进行规劝和说服,并进而降低人肉搜索的代价。但很显然,这仅仅只是对于人肉搜索本身的道德反思,而并未深入到涉及人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的本质问题。

  对人的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必须依赖于法规的约束,并进而达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也就是让每个人都明白,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是保护和尊重自己的权利。近年来在网上甚有市场的人肉搜索,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监督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我看来,这种贡献是微不足道的,其代价也是沉重的。在网民们沉溺于对某个贪官或者为恶者达到一种集体攻击与骚扰之后的狂欢中,包括搜索者本人在内,人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已经被我们自己无情地完全抛弃了。

  贪官是有罪的,但贪官的亲属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未必也都是有罪的。一个虐猫的女人,未必她的心地就是完全罪恶的、不可饶恕的。一个叫范晓华的人有问题,但并不是所有叫范晓华这个名字的人也都有问题。在一种盲目的、冲动的对贪腐和邪恶的愤恨中,对当事人家属的无辜“连坐”和搜索本身容易存在的张冠李戴缺陷,都使得人肉搜索从一诞生就同时具有了正义和邪恶的两面性。但这显然还只是其表面特征而并非本质的问题。在法律未定性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想当然地推定别人有罪,除非直接面对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更无权侵犯别人的隐私和进行人身攻击。而在未经任何司法审判的情况下,除了对目睹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的阻止外,对别人隐私的揭露和攻击,都是对个人人权的公然践踏。

  对罪恶的阻止,人人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如果以牺牲群体观念中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为代价,去打到一个贪官或者某个丑恶现象,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而尤其在缺乏证据或者打错方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基于基本的从众心理和对贪腐现象的厌恶,我们很容易意气用事一拥而上,在对当事人的恶行进行鞭笞和攻击的时候,连其作为个体的人的基本权利一并踩在了脚底下。如果这种缺乏理性的监督方式成为常态,那么,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和践踏就成了一种普遍的观念和行为。而一旦整个社会普遍低缺乏对个人权利的尊重,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必将有可能为此付出代价,很难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别人的无理干涉与践踏。

  一场道德的飨宴,代价是纵容了社会普遍对个人权利的漠视与不尊。作为一种并不具备任何组织性的公众行为,人肉搜索从诞生起,就始终无法逾越感性这道门槛。尽管现在所谓的人肉搜索公约,看起来似乎有点回归理性的意思,但并还远未认识到其真正的危害和本质所在。如果其对个人隐私的无限挖掘和放大,以及极具攻击性的特点不能完全消除,那么,即使再多的公约也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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