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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昆:帮助企业解困背后的相对剥夺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9:40  中国江西网

  作者:刘义昆

  1月6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其中要求,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面对公众质疑,广东省检察院方面称,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决不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伞”。(1月8日《新京报》

  在“共渡时艰”的大背景下,不断有此类“帮助企业解困”的规定出台: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要求“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月4日,广东省纪委紧急出台“七条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听取意见”……这些规定,在专家和评论者中引起了巨大争议,有人认为是“法治”,有人认为是“人治”。

  从新浪网的调查来看,超过九成的网民表示反对,这些网民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存在特殊群体”;有网友甚至愤怒且无奈地说“干脆给国企老总发一个免死牌”。胡锦涛主席近日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随后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必然还会出台更多“帮助企业解困”的规定。在出台这些规定时,民众的感受显然不应被忽视。

  在金融危机下企业生存命悬一线的大背景下,在有关部门执法不当极易影响企业经营的现实下,此类规定有其现实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要求“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还有前置条件: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广东省检察院将“涉嫌一般犯罪”解读为从犯、偶犯,“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却有突破法律政策界限的嫌疑,同时也不具备可操作性。诚如专家所言,仅仅对企业高管实行更为宽松的措施,也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容易激发弱势群体对于法律的不信任”。

  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对企业高管一向就很“关爱”。譬如,有些地方政府就对房产企业的非法拆迁就常常不闻不问,对一些企业高管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据说,这都是为了在当地营造良好的招商稳商环境。天长日久,民众已经形成政府部门“格外关照”大型企业及其高管的恶劣印象。在这样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的这些规定,民众只会感觉“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当然会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不答应。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民适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对其他民众又何尝不需要“慎用拘留逮捕”、“不准随意抓走”呢。一方面,对企业及其高管乃至技术业务骨干继续“慎用”、继续“不准”;另一方面,却对普通民众一再“不慎”、一再“随意”,如何不让民众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若继续生长,是否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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