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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还应解决回流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7:29  东方早报

  作者:鲁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七条综合性政策举措(详见昨日早报A4版),专门扶持大学毕业生就业。温总理在会议上明确强调:“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始于2001年,经逐年积累包袱越背越沉。去年下半年起国内实体经济受全球“经济寒流”侵袭,全社会存量和增量就业岗位大量减损,致使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雪上加霜。此前人保部曾预测,今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达2400万,其中包括700万高校毕业生(含往届)。

  就业乃民生之基,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央政府有如此鲜明态度,出台前所未闻的政策举措,对正在辛苦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他们的家长是实质性的利好,值得社会肯定。

  早报评论员把“国七条”视作政府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开辟“前路”,抑或说政府为扶持大学生就业开“小灶”。开“小灶”并非说其他就业人口只能吃“大灶”,而在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有其特殊性。显而易见,众多学生家长省吃俭用甚至举债供子女完成学业,是把上大学作为改变子女包括家庭命运的“巨额投资”的,因而,毕业生本人包括做家长的都希望子女能尽快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而如果毕业等于失业,对毕业生本人、家庭乃至全社会,心理冲击实在太大。另外,虽说高等教育在国内已进入大众教育阶段,但以大学生在全部劳动人口中所占比例计,中国依然属于“第三世界”,所以,量身定做之“国七条”,把这个社会群体的就业置于就业工作之首,符合社会心理预期,当能被全社会理解和支持,也符合优质人力资源率先人尽其才的市场原则。

  有了“国七条”开辟“前路”,还需要大学生们针对现状改变观念和想法,许多在大城市找工作无着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到基层到外地工作的可能性会明显增高。现在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如何把针对全国现状所制定、因而相对原则的“国七条”,迅速予以充实和细化,破解把可能性转化为可行性的有形无形障碍,真正打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道路。早报评论员所指的“打通”,专指“能下也能上”,即为将来满足“能上”条件的经历了基层锻炼的大学毕业生预留一条“上”的“后路”。恰恰是这条与“前路”同样重要的“后路”,目前的政策很不清晰。举个例子:“国七条”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这条政策的确有很大突破,但却很模糊,至少没有明确这是长期政策还是权宜之计。假如系长期政策,那么意味着大学毕业生就算眼下未能在大城市就业而选择了去基层,经济形势好转后,他们仍有机会到大城市谋职并顺利落户。若政策只系权宜之计,那么推动大学毕业生先去县城以下基层就业的作用就相当有限。而置于公共政策首先要讲社会公信的角度,不管是长期政策还是权宜之计,政府都有责任事先讲清楚。

  众多大学生希望在大城市工作,就人力资源配置的角度而言,有其盲目性与不合理性,但从心理学与社会现实角度而言,又有其合理性——每个人(尤其是年轻人)都有梦想,都想在事业发展上拥有一片广阔的空间,相对应的是,大城市确实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因此,推进大学生去基层、去中小城市、去中西部工作,是一种现实合理性,但就个人选择而言,我们还是应该在户籍、人才流动、社会保障等政策上,给他们保留充分“想象”的空间——如果在基层的发展不如预期,还是可以选择重新回到大城市的。概而言之,整个社会的人才流动机制应该更透明,更润滑,无论第一步选择在哪里工作,未来的发展空间都是一样的。

  总而言之,倘若保“八”可期,今年新增900万个岗位就系“刚性岗位”,相对于其他就业群体,700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优势还是明显的。扎实推进这件事,关键是既要为大学毕业生开辟“前路”,更须为他们留有“后路”。就现实而言,“国七条”也好、《社会保障法(草案)》也好,都为润滑人才流动机制做了很好的努力,但要做的事情,依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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