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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关
6年前,湖南祁东县农民匡增武被以抢劫罪(首犯)押上法庭,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生活给匡增武开的玩笑是,如果不是那次倒霉的拘留,后来他莫名卷进去的抢劫罪名,恐怕一辈子也无法洗脱。(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有人看到了冤屈,有人看到漫不经心,有人看到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关于后者,如有识之士指出,此案之所以拖这么久,与当前一些地方推行的错案追究评价体系不无关系。理论上严厉的错案追究制度是为了督促不发生或尽量减少错案,然而实际上由于错案可能会一票否决整个单位的成绩,所以错案一旦发生,有些责任单位为了不整体受损,反而缺乏纠错的动力,这时严厉的处罚措施反倒变成纠错的阻力。在此情形下,的确有必要反思当前的错案追究评价体系,尽可能避免纠错在客观上变成了个体受害人与一个权力机构之间的博弈。
这则新闻让我不禁想起几年前曾经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相较而言,两起错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一是问题都出在当事警方先入为主,重口供而轻证据,回避疑点;二是两个家庭都在为蒙冤者四处奔走,纠错过程漫长而曲折。而区别在于,佘祥林案里公民自救的道路几乎完全被堵死,申冤因此不得不仰仗奇迹———走失的妻子神奇“复活”。
与此相比,尽管匡增武案重审已是近6年之后的事情了,然而与此同时人们又不得不承认,匡家或多或少是“幸运”的,至少他们在自救之时没有遭受佘家式的围堵。面对疑点重重的抓捕与漏洞百出的审判,正是匡父的不断上访以及人大后来的介入,才使匡增武的冤屈最终得到伸张。尽管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认同“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与此同时更要承认,即使是为了让匡增武少蒙冤一分钟,那也是必要的正义。和佘祥林案相比,匡增武案里没有“奇迹”,但是只要公民自救之路不被堵死,它或许就可以创造“奇迹”。
□秦关(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