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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琪
重庆巫山县在一月内就任免了34名干部。巫山县委书记管洪表示,巫山不要“太平官”,只要老百姓不满意就换人(1月10日《重庆晚报》)。
这些被换了岗的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当的是“太平官”,遇事“怕”字当头,工作一般化,不求大进步,力求个人不犯错,老百姓感到不满意。县领导充分尊重民意,通过换人将其调离原岗位,挑选新的人员续任,力求让老百姓满意。
但是,这些“太平官”被换下来之后怎么办?是就此不再当官了,还是只挪个位置?依照目前的干部管理规则,他们几乎都属于后一种情形。因为他们还是原来的级别,还拿原来的薪水,不安排一个与原来相同级别的官职,有违干部管理规定。老百姓只可表达对他们的不满意,却奈何不了他们的官阶,他们仍可到同一级别的岗位上继续当“太平官”,除非老百姓再不满意迫使他们再次换人。
看来,老百姓不满意就换人,治标不治本。这些官员在换人之后,还需予以问责,迫使其不能再当“太平官”。对于他们,有的要给予劝诫警示,有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包括降级、降职任用。这样才有助于打破领导职务能上不能下,官员能官不能民的弊端。
对老百姓不满意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建立一种机制,以机制来推动实行。比如,因老百姓不满意而换岗一次以上的官员,如果还是不改老样子,就要及时调离岗位,降职使用,甚至取消其行政级别,不让其继续对工作造成损失。这样才是动真格,才是真正换人,才会对“太平官”产生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