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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旭刚:不虚置的制度远比表态严处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1日08:33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曹旭刚

  昨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表示,对内外勾结以票谋私的铁路内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印象中,王勇平的这番表态,是铁道部少有的关于铁路人员以票谋私的强硬表态。此言一出,立刻将网络引爆,各路网友纷纷在各大网站跟帖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之中,尽管不乏赞美与期待的声音,但更多的却是质疑与嘲笑的声音。这项旨在维护民众利益的举措怎么就落得如此争议?

  实际上,不是民众在胡搅蛮缠,实在是铁道部早已伤透了百姓的心,多年的买票难的现实已让百姓对他们再也生不出太多的信任了,可以说,买票难的现实一天得不到解决,再多的承诺与表态都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更何况,铁道部的这番表态,并非创新之举,而是早已存在于铁道部的规定之中好多年了,可是,这么多年见过不少票贩子被查处,但买票难的现实仍然在一年一年地重演。

  请看,1998年公布的《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五: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铁路售票人员和车站客运人员,都不得借职务之便,利用客车座卧号谋取私利,更不得进行或参与倒卖车票活动。与此文件相配套的铁监[1998]16号文件《违反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车站工作人员凭借职务和工作之便,利用客车座卧票捞取好处,以及倒卖车票从中牟取私利的,数额(含实物折价,下同)不满200元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800元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数额在8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实施处分的同时,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谋私数额给予一至两倍的罚款。

  但是,这些年来,又有多少铁道部所言的“极少数”以票谋私的人员受到处理呢?若是制度真的有效果,为何票贩子还是满地乱走?并且,在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一款还有着这样的规定:铁路车站和售票中心售票窗口的固定票额,要向社会公布,增加售票的透明度。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没有哪个火车站将可供自己出售的固定票额向社会公布过。

  可不知为什么?铁道部于2004年废止了上述两个文件,出台了新的《铁路路风管理办法》,按说修订也是应该的,修订的制度更能符合现实,但铁道部的修订却让人看得很难受。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票谋私金额3000元以上为重大路风事件;第十五条规定,以票谋私金额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为严重路风事件;以票谋私金额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为一般路风事件。相比1998年的200元、800元、2000元的界定,标准提高了不少,而且,之前文件中的关于固定票额要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也不见了。

  事实上,铁道部此次的表态,没有人不愿意它结出善果,毕竟,买票难问题已困扰了无数人很多年了。但是,还是希望铁道部能够最大程度地将已有的制度利用好,而非靠这种“运动”式的严惩来打击内部人员倒票问题。毕竟,这种临时强调的严惩是极易随风消散的,而唯有稳定的制度才具有长久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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