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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不许地方政府越权救市应划出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7:16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冯海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日前要求各地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责,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1月11日《新京报》)

  建设部这位负责人的言外之意是,2008年地方政府曾经越权救市。但具体在哪些方面越权,这位负责人没有明说,公众更无从得知。在笔者看来,要想不许地方政府越权救市,不能只是口头警告,有关方面既要划出地方政府救市的红线,对越权的地方政府也要有相应的问责措施。

  建设部之所以发出警告,显然是看到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救市失去理性;一些地方政策既缺乏严肃性又缺乏合法性。如此一来,既影响房市稳定,又影响到中央调控政策的效果———如果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不协调或者互相矛盾的话,政策效应就会互相抵消。

  2008年10月前后,地方政府为了救楼市一度呈现出互相攀比之势,陷入了“惊慌性救市”的怪圈,既不顾及越权,也不顾及民意。一个典型的越权现象是,中央多次出台政策重申经济适用房是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一些地方政府却私自放弃了经济适用房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适用房供应,进而言之,地方政府的越权打乱了中央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

  当然,地方政府曾经越权救市也不完全是地方政府之过。因为,中央监管部门多次公开允许地方政府自由救市。比如,2008年10月22日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就赋予了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本地楼市费用减免的权利(2008年10月24日《中国经营报》)。再比如,建设部某负责人就公开表示“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

  但是,只给“自由”却没有给“度”,即中央监管部门并没有给地方政府划出一道清晰的红线。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之所以越权,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规范地方政府权力。这就好像一个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行人与车辆往往就不受约束。显然,地方政府越权救市的原因是权力缺乏必要约束。

  其实,中央监管部门不仅要划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限,还应该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哪些情况下该中央救市,哪些情况下该地方救市,而哪些情况下需要市场自行调节,这些问题实际上都不明确。

  依笔者之见,防止地方政府越权救市的重要一步是,中央监管部门不仅要规范地方政府救市的自由度,更有必要统一梳理楼市政策,该完善的完善,该废弃的废弃。因为这些年出台了无数楼市政策,给人的总体印象就一个字———乱,政策既有重叠的,也有前后矛盾的,不仅使政策执行部门无所适从,还给了一些人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自然而然也影响到政策的权威性。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再越权,笔者建议首先要对2008年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进行曝光,以警示地方政府。其次,对房地产各个环节的权限加以明确,不要给越权者留下辩解的空间,对越权者应问责。再次,中央监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楼市调控思路,以避免上下政策“打架”。说到底,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不能依赖于地方政府自觉,需要把地方政府的权力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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